Re: [闲聊] 自删条款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8-08-10 01:13:10
※ 引述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之铭言:
: 推 hulumew: 漏洞:没被抓过就好,不过这还好,主要是不设分身条款的 08/10 01:06
: → hulumew: 话只要同一帐号不要超过三次你就没办法判闹版 08/10 01:06
就是极度限缩呀
或许会搞到像是因人而设
但怎么不换个角度想
设了一堆要件的条款还可以弄到自己符合而被水桶
能怪谁
其实也不是没有“闹板”的天王条款
所以设个自删条款反而是限缩“闹板”的使用哩
: → hulumew: 你看还有人在那边嘲讽 08/10 01:06
所以啊
还有谁要替某些帐号讲话吗
它们根本把妳们当白痴耍
作者: Sasamumu (⊙▽⊙)   2017-08-10 01:13:00
可以先跟我是那些帐号吗==看完惹,支持你
作者: hulumew (边板废文十杰6席 呼噜喵)   2018-08-10 01:25:00
是没错啦,只是虽然板主不是在开法院,但如果有这个规定就会让我觉得只要没达成就不太能判闹版而且我也说惹,这可能不是单独个案,只是她刚好特别多机会可以嘴而已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8-08-10 01:28:00
而且我的原文是“现充累犯者”,是以帐号持有人为标的,不是以帐号为标的一个帐号连动同一持有者其他帐号
作者: hulumew (边板废文十杰6席 呼噜喵)   2018-08-10 01:30:00
实际上ppt上用累犯这个词可以用不同帐号计入吗?我是认真不知道,有没有他版参考?如果没有分身条款,那么不送帐号部如何认定是同一使用者?这样子反而更像针对她吧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8-08-10 01:32:00
他板大多是直接用持有人算呀只有边板是用帐号算的他板是一个帐号水桶,其他同持有者的帐号也视为水桶
作者: pp1877 (低调之神)   2018-08-10 01:37:00
PTT 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一编 第三条(适用对象)如果板规还有规定的话,再配合送帐号部背书,就更合理。那条自己去查,我懒得写在这里。
作者: hulumew (边板废文十杰6席 呼噜喵)   2018-08-10 01:39:00
感谢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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