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在立法之前,为何知道法律应该如何规范?
指导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一套规范,即“法律”的“法律”的存在。
古典自然法论认为,人的本性是社群动物,每个个体在单一状态下都不是完整的。
个体需要在社群生活中成长与社会化,追求自身的完整性。
而个体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个体节制自己的欲望以及个体间彼此协调或合作。
在节制欲望以及协调、合作的过程中,产生个体与社群间所谓“基本善”概念,
基本善,即人与人相处,在生殖、理性、审美、友谊、自由等各种不同层面上,
自然产生的一套社群规范。
保障实现“基本善”,使得社群中每个个体都能享有良善的生活,此即为自然法。
大概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