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埋骑啦,想厘清一些关于板务争议的事情
一、选举
说真的我搞不懂欸,选举到现在都已经七个月不只了,居然现在说我是贿选上的?
说我是贿选,很简单啊,你转一篇我贿选的证据上来让我百口莫辩不就得了,
讲老半天不就你没证据嘛?没凭没据说人贿选上是什么意思的?
懒得辩这个了,有铁证就PO上来大家看,讲什么屁话呢。
二、黑字
我就单纯问啦,全部黑字的文你们爱看嘛?
当初我贴这个公告咨询了树树的意见,我也认为把无关黑字算补字是合理的做法。
又不是禁止你们贴黑字,只是说,黑字仅五字可列入有效字数。
我也不是改板规,只是担心争议先对标准做一个明确的定义
三、累犯
9.加重、减轻、特赦条款
(1) 累犯或显然故意违规者,板主得自行决定是否加重2~3倍水桶期间
累犯加倍不是这一两个月才有的,早在先前我桶爱莎15天就已经有了。
当时公告文我已经有累犯的说明了,绝不是45*3才有累犯加倍的。
再说by7321一案,他不到十天内违规十篇,且先前已有未满15字水桶记录
以累犯加计三倍绝对是合情合理合板规的。
说明大概是这样,有问题都可以问,不涉及私人的我都会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