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1名21岁的陈姓男大生,先前透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2名同校的13岁女学生小慧及
小敏,并陆续与2女发生性行为,直到小慧携带验孕棒被老师发现,全案才因此曝光;嘉
义地院审理后,由于男大生并未违反2女意愿,而且均已达成和解,2女皆表示不再追究,
法官遂依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2女应讯时均表示,陈男违反其意愿性交,但法官调查后发现,2女描述情节有诸多可疑之
处,说词难以采信,陈男显然并未违反2女意愿性交,而且事后均已达成和解,遂依对未
满14岁女子性交罪判陈男2年徒刑,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我一开始同意了 现在反悔了不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