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遇过家境不好的同学吗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8-04-07 02:46:00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 其实我个人不太信邪 如果真的有那天 我是不会有想要把亲人海抛的想法
: 我倒是会想把坛子就放自己家里算了
: 只是我们中华民国律例好像有说尸体或骨灰不得存放在住家里
: 现在想想怎么会有这么图利灵骨塔业者的法律?
→ eatmycock: 你不说 谁会知道? 04/07 02:30
→ eatmycock: 形同虚设 04/07 02:30
→ eatmycock: 我觉得蛮好笑的还有毁损国币这点 04/07 02:31
→ YouKnowMe: 政府不都这昂 04/07 02:31
→ defendant: 有这种法律 04/07 02:31
→ kitune: 光是那个罐子就很贵唷 别想说拿牛奶罐就能上 火葬场拒收 04/07 02:31
→ eatmycock: 罐子 我们家的是玉做的欸04/07 02:32
http://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4501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74条第六款,无正当理由,停尸不殓,停厝不葬
或借故抬棺或抬尸滋扰者,处以NT6000以下之罚锾
不过查了一下 这条例主要是规定尸体
骨灰虽然也有规定说要存放于特别存放设施(灵骨塔等) 只是该条并无罚则
换句话说想放骨灰坛就可以放 只是要担心亲人会不会靠北
http://mortuary.taichung.gov.tw/TCFWEB/Web/Funeral_FAQ.aspx?id=6
“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第2项规定:“骨灰除本条例或自治法规另有规定外,
以存放于骨灰(骸)存放设施为原则。”有关骨灰存放于家中,
如为亲人之骨灰存放于家中,该条例并无罚责;但如经查明该骨灰存放处虽为住家,
确有经常或持续提供不特定人存放,且收取相关费用之事实者,
得认定其为违反该条例第7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核准设置之骨灰(骸)存放设施,
由主管机关依事实认定本诸权责核处。
→ yulis: ? 有这规定? 可4以前不是听说谁把他爸放家里放很久都没埋?04/07 02:33
→ yulis: 什么放在阳明山豪宅 放好几十年没下葬04/07 02:33
蒋开穴的话不晓得有没有人去罚 都变干尸了吧
另外以前宋楚瑜妻子过世 他有阵子把骨灰坛都放在家里 还会对骨灰坛说话
最后是友人说这跟台湾习俗不符 最后才放到灵骨塔去
作者: eatmycock (鸡鸡歪歪)   2017-04-07 02:30:00
你不说 谁会知道?形同虚设我觉得蛮好笑的还有毁损国币这点
作者: YouKnowMe (YouKnowMe)   2017-04-07 02:31:00
政府不都这昂
作者: defendant (被告)   2017-04-07 02:31:00
有这种法律
作者: kitune (狐)   2017-04-07 02:31:00
光是那个罐子就很贵唷 别想说拿牛奶罐就能上 火葬场拒收
作者: eatmycock (鸡鸡歪歪)   2017-04-07 02:32:00
罐子 我们家的是玉做的欸
作者: yulis (笨蛋 尤莉丝)   2017-04-07 02:33:00
? 有这规定? 可4以前不是听说谁把他爸放家里放很久都没埋?什么放在阳明山豪宅 放好几十年没下葬
作者: kitune (狐)   2018-04-07 02:47:00
我觉得民进党应该拿这条去对蒋家开罚 应该会很好笑
作者: sacrifice (肥宅出清大贱卖)   2018-04-07 02:51:00
应该不会啦,有管理条例应该不敢说无正当理由但智障台独会出来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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