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了一下版面还没有人贴相关资讯,但这跟本版相关,可能会有人需要,过去也有人因为分享文被开罚,因此整理一下贴上来。
【新闻】化粧品广告事前审查 大法官:违宪
“品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化粧品厂商刊登、播送广告,事前必须经过卫生主管机关核准,否则最高可罚5万元。但大法官今作出释字第744号解释,宣告相关法令违宪,理由是“事前审查”限制化粧品厂商的言论自由。”
【司法院针对释字744号解释之导读】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51314
如果要简略版可参考法律粉专“一起读判决”的短版解析文: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aiwan/posts/1287576931299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