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 abbyR 板友,
于今日在本板发表【兰芝bb舒芙蕾水凝霜#21】一文,
经板友具证检举,
确认该篇文章为与bloggerads合作的广告文。
附证一:bloggerads活动网页截图
http://i.imgur.com/8zwTaF5.jpg
附证二:由行销公司提供合作文撰写方向
http://i.imgur.com/1BFMzMr.jpg
http://i.imgur.com/EcL186u.jpg
http://i.imgur.com/E2OcTkC.jpg
附证三:abbyR的部落格文章当中有bloggerads要求嵌入的追踪码
http://i.imgur.com/OGZhRaH.jpg
虽然abbyR板友持续声称是自己所购买,
购买证明不在身边,正品所附另一个粉芯不在手边,
然而以上证据,尤其是第三点(追踪码)已足以确切证明为广告文,
故依板规二处理。
板规二 严禁广告文(厂商活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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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 初犯>砍文+劣退+水桶一个月
二犯>砍文+劣退+永久水桶
本案依照板规二abbyR板友是初犯,原应砍文劣退并水桶一个月,
然而,abbyR板友明知所分享文章为广告文,
却在原文当中提及自己购买,也在推文当中坚持是自己购买,
并且一一反驳板主推文提供之初阶证据,
直到板主推文提供文章原始内容有厂商提供之追踪码,
才自行将文章删除。
明知是广告文,却一直推托反驳不肯承认意图掩饰广告文的事实,
难以【初犯】【不知情】之过失论之!
如果是初犯,明知文章是合作广告文,早就不应该分享于美妆板,
即便因为不知情之过失而发文在美妆板,
也应在板友推文质疑业配时,随即道歉删文,而非一直狡辩不是广告文,
其意图已明显超出【过失、初犯】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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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综上所述,abbyR板友在美妆板分享广告文,
且明知是广告文还持续谎称非广告文意图蒙骗美妆板,
水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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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大家,美妆板规在置底文章,请务必详读,
尤其广告文、业配文、合作文类型的文章,
在美妆板更是如过街老鼠般,是人人喊打的文章类型,
请千万、绝对不要试图在美妆板夹带广告文、业配文、商业合作文,
美妆板友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即便板主没有第一时间发现,
也会有板友立刻发现并且检附证据来检举,
因为,美妆板非。常。厌。恶广告文、业配文。
所以,请千万、绝对不要抱持侥幸的想法来偷渡违规文章,
一旦证据确凿抓到的话,绝对是依照板规处理不会留情面。
然后,美妆板面的干净整洁需要各位板友的协助,
板主能够依照板规使用板主指令处理美妆板事务,
却无法确切分辨每一篇文章是否夹带被隐匿违反板规的内容,
因此,非常需要各位板友的协助,
如果发现有任何争议的文章,而板主却没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理,
还请不吝拨冗提供相关资料,我们一定会尽快处理板务。
非常谢谢大家。
板工 wupeiy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