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诉] y50已知公告却严重违反小组规

楼主: wearewinner (GET)   2017-10-29 16:39:54
※ [本文转录自 wearewinn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标题: [申诉] y50已知公告却严重违反小组规
时间: Sun Oct 29 06:50:38 2017
W大你好:
由于现在命理小组很多规定都是临时规定,而且规定详细度也比以前还不详细,
为了避免被管理方随便找个(没写不等于不包含)当理由任意水桶,所以这篇申诉
恳请麻烦帮我代申诉,转贴到命理小组的组务版~!!
1.申诉之版名:
LIFE
2.申诉之版主:
y50
3.申诉之原由:
由于我的案件是发生在旧组规的时期~!!
依据过去的小组规定,y50必须依法将我的文章及我的回馈文全部收录到
精华区并切换为开放。
已去信告知版主群,却无动于衷,至今已超过十四天,请依法给予警告和违规,
并依据过去小组规限期14天内立即完成。
4.以下附上申诉之原件:
由于我的案件发生在旧组规的时代,由于临时组规不溯及既往,所以相关的规范
仍应依据旧组规的规范来处理。
1.在四月时y50依据子玄当时的公告删除我在LIFE的所有文章和回馈文
当时y50依据 #1OwtfNPY (Magic_Center)
4/10 Paulnewman □ [公告] 命理研究院:广告、宣传、营利管理规章
里面的规定,将我的文章和回馈文全数删除,放进精华区现在也还没收录完成。
2.y50的违法之处
然而,在10月9日,代小组长已经在本版裁定当初的判罚程序错误,所以错误的违法
判决应全数中止。
所以依据子玄当初这篇公告里的内容 #1OwtfNPY (Magic_Center) 写得一清二楚:
4. 若使用者于其名片档、外部网站或书籍的营利资讯中,宣传其于本组一般看板所发表
之文章与贡献,作为营利资讯之相关佐证,经检举并由小组长认定后,将公告给予警告与
限期改善,该公告将转寄予该使用者。若期限内无改善则会将该使用者列为本组之不受欢
迎使用者。
6. 对于不受欢迎使用者先前在本组所发表之文章,若有作为其它营利资讯之佐证的情况
,为避免本组之资源持续被营利活动所利用,将在宣告不受欢迎使用者的一个月后请各板
板主将这些文章统一整理并收录于精华区特定目录并删除板面文章。并在该使用者仍为本
组不受欢迎使用者时,将该目录切换为仅有板主可阅读。该使用者之不受欢迎使用者处分
被解除后,可另行提出申请,由板主将该目录切换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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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所以,首先是当初既然小组长没有事先寄告知信给我,依照程序就已经不合法在先,
所以当初y50的删除文章的作法,本身也就是违法判决。因为依照4月公告的内容写得
很清楚( 寄信后期限内未改善 > 方才列为不受欢迎使用者 > 然后才会被删文章 )。
所以既然是违法判决,现在y50就要想办法恢复原状。你说文章删了无法恢复,好~~
那这点我厚道大气一点,不去计较他的过错,但依据公告的第6条,在不受欢迎相关
判罚中止之后,就应将所有文章收录完毕,并切换为公开。而且由于我已经中止相关
判罚,所以精华区切换公开后,我的相关文章目录不得为(不受欢迎人物的文章)。请
改为例如:(gkc老师的论命文)之类的标题。
这点我在请wearewinner帮我寄信告知版主群的信件中讲得一清二楚,但显然已经告知
,他却还要恶意违法判决。
那么既然我的判罚是依据旧组规4/10日时期的公告判罚,那自然也应以旧组规为标准
处理。依据前面几篇我的申诉内容可知:
1.y50未依照小组公告裁定来行事,所以违反站规,应被记警告~!!
2.至今20天了,还无动于衷,违反过去超过14天不处理争议记违规的组规。
并依据站规,请代小组长给予y50判罚之后,依据旧组规限期y50在十四天内完成。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7-10-29 17:57:00
不是已经解桶了吗 还需要代申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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