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请看完整y50的签名档完整的事证

楼主: kadone (阿忠)   2017-10-13 02:18:14
那就从逻辑来看阿~
※ 引述《sitos (麦子)》之铭言:
: ※ 引述《kadone (阿忠)》之铭言:
: [略]
: : 一样啊~
: : 我们怎么知道是真是假? 或者是群组长故意说有? 但其实gkc没有
: 我最多只能做到在审理时若有出现撷图证据,就重新查核证据是否属实,
: 并依据我所查核的结果来进行认定。但不可能不查核证据是否属实,
: 就直接以撷图的内容作为证据。
然后呢?
重点是~
如果当下在群组版相关人等提出的证据是错的~
那y50第一个反应应该是驳斥~并正常人的反应一定是反驳对方的资料不实~
而不是大方承认~
而且参与这个申诉的人不只一人~难道大家的截图都是做假~
目击都是虚假的吗?
加上下面的推文~也都有人说明这件事~
就表示连目击者看到的事实也是如此~
例如这篇文章代码(AID): #1OxwFymW (AboutBoards)
→ antiasus: 选前不提,选后马上翻旧帐...XDDDDD04/14 10:01
→ bighead50405: 同楼上,我也纳闷这时间点XD04/14 10:55
→ raio: 因为建议没有人听阿~~~齁,在下都快昏倒了04/14 14:50
→ raio: 虽然在下非常高兴y大当选,但也觉得g大申诉有理。所以可否请04/14 14:51
→ raio: m大保持君子风度,静观其变?04/14 14:51
→ souldragon: 的确有违规疑虑 不过那个似乎是漫画不是命理服务?04/14 15:20
推 raio: s大蛮奇怪的。g大都是有资料。才检举。可是。您。又。一直。04/14 16:54
→ raio: s大蛮奇怪的。g大都是有资料。才检举。可是。您。又。一直。 04/14 16:54
如果证据跟事实不符~
一定会有人指出这点嘛~尤其如果是没有的东西硬说成有~
那申诉的人早就被砲轰到死了~
甚至就算没被砲轰到死~也不会是(完全没有任何一个人)出来吐槽~
那为何在之前检举的当下~大家的反应都是确认有这件事?
然后在意的点只在为何在选后才提出这事实?
可见依照当下相关证人的反应~就能证明他们看了y50的名片档也确认确有此事~
然而y50看了证据后却是大方承认~依照这样的情节来推论~
嘘 y50: 感谢帮我广告,紫微学术的图像突破,也没如你半点金钱商业 02/21 21:21
→ y50: 不然你我从此消失在PTT如何?你敢恁辈就奉陪你,随时履行等你 02/21 21:23
→ y50: 没错,当然罚不了我,吃味了阿..哈哈哈哈爽死了,罐罐乖别吵 02/21 21:24
^^^^^^
如果与事实不符~他早就出来反驳了嘛~还大啦啦的承认(没错)~
你说没有~
这样的反应根本不合常理~
: : 重点是你说别人截图是动过手脚~
: : 那请问怎么动手脚?
: : 而不是一句可能动手脚~就结案~
: : 不然以后只要湮灭证据~即使有截图也可以凹作没有违规~
: : 何况人家的截图依截图来看~
: : 根本是PCMAN
: : 我们再来好好看看这张截图~
: : https://imgur.com/a/aOgbA
: : 很明显~weare用的是PCMAN~
: : 然而PCMAN根本没有截图~只能用萤幕截图~所以~代小组长的理由~并不是理由~
: : 同时这个内容如果是自己编辑的~那PCMAN也只有一个ANSI彩色编辑器而已~但是用ANSI
: : 的话上面的视窗就不会是ptt.cc,但是weare的却是写ptt.cc表示他是直接连线上
: : PTT然后直接用萤幕截图~
: : 所以~不存在您说的~截图后可以自由编辑的问题~
: 我不打算在公开板面说明如何编辑出 BBS 的画面来进行萤幕撷图,
: 若对 BBS 画面的萤幕撷图有可能被任意编辑而不直接采用作为证据的认定方式不服,
: 请向板务站长提出申诉,若有需要我会向站长说明不采用此类证据之原因。
所以呢?
重点是~人家根本不是用BBS萤幕截图~
他用的是PCMAN软件~用的是电脑~根本不是BBS萤幕截图~
你在这扯这些根本是文不对题~
尤其如果是用BBS刻意编辑出来的~
会两个不同人、不同时间编出来的东西都一样?
而且这么庞大的资料连顺序都相同喔~
而且刚好weare跟gkc还要刚好知道y50缩的网址是什么~
因为一个大重点~截图名片档上的网址都是缩网址来的~
而非直接贴网址~
两个不同时间不同人缩的网址都一样?
而且连y50的上站时间也知道?
而且最大不合常理的问题在于~
如果weare跟gkc附上的截图如果是假造的~
那他们要是提出的当下被人拿出真货来打脸~甚至可能吃上伪造文书的官司~
正常人谁会这么蠢? 因为如果是假造的~
那当下要是有人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当下时间点y50的名片档并非如此~
这两个人不就gg了? 问题是~事实上就没有任何相关的反证~
而且还刚好是两个不同的人~在两个不一样的时间点弄出来的图~
刚刚好当下都没有人有办法拿出反证来证明是假的~
谁又会去冒这个违法被告的风险~只为了作一张假的截图?
而且还是两个人~
这样的理由谁信啊?
这么说根本就过于牵强~
更不合理的是~点进去网址之后发现
y50的公司相关的网页根本就没有跟( y50三个字 )有相关的关键字~
如果不是y50自己PO的 ~ 一般人又如何得知这跟y50有关?
又如何找到? 甚至如何知道这家公司就是y50的公司?
又如何知道这商品的网址就是y50的? 以及和y50的关连?
然后既然你这么会说~
既然这样能否请阁下用我的名片档编一个无中生有的来瞧瞧?
而且还要是PCMAN的画面~且一模一样?
(补充证据)
今天刚好遇到专业律师~跟他询问有关截图证据的问题~
我问他说:(如果有人以截图可能伪造的来当理由)~
那一般法院遇到这种状况会怎么处理? 如何采信截图?
结果得到的答案是~
像本次y50这个案件在法院上截图是会被采信的~
因为你sitos想过的问题~法院也想过~
那法院会依据什么原则来判定截图证据是否可被采信可当证据?~关键有几个~
(1) 真实性和比对性
也就是截图的内容~如果都是当事人才知道的~一般人根本不知道~
那这个截图就会列入有效证据~也就是说~y50名片档里面的这些连结和资料
一般人根本不会知道~也跟y50和暱称这个帐号根本没有半点关连~
网络上搜寻(y50)或(命中人)~也搜寻不到相关资料~
只有y50他本人自己才会知道~如果不是他自己写上去~
根本不可能有人知道这是y50自己公司的网站和产品~
所以依据真实性并比对内容~这个名片档的内容一般大众根本不可能伪造得出来~
所以即使图片可以伪造~专业律师也说在法院会视为有效证据~
(2) 看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的反应
市公所的专业律师还说~
如果截图当作证据的当下~要是出现双方的证据有冲突~
或者另一方举出反证~第一时间反驳~或者相关目击者当下的反应都倾向证据是伪造~
那法院就会暂时不采用~会调查然后鉴定~但律师有说~像这次y50的案子~
当下y50的反应是承认~就连其他旁观者第一时间的反应都是证明有此事~
并当下没有任何人提出反证~那这样在法院即使有伪造的可能依然会视为有效证据~
: : 再说了~
: : 他的签名档明白写着
: : 欢迎查询 >> 【名片档】全球首部【紫微动漫化】
: : 姑且不论名片档是否真的有这东西~
: : 重点是他已经在自己的签名档宣传他公司的产品了~
: : 何况他自己还承认喔~
: : 所以以后请问千名党如果写说>>>> (名片档) 贩卖商品服务3000元
: : 即使签名档已经写明相关广告宣传了~
: : 按这逻辑~
: : 只要名片档没有任何东西~我即使明白打出贩卖商品服务3000元一样不算违规?
: : 不合逻辑嘛~重点是他已经在签名档宣传了~
: 先前所检视的证据中, y50 板主的签名档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刊载贩售商品的资讯,
: 故仅依 y50 板主的签名档内容,并不足以认定其违规。
直接写出产品原来不叫广告宣传喔?
那能不能解释当初子玄自己对于规则说的话~
文章代码(AID): #1Jdyok0I (Life) [ptt.cc] Re: [论命] 念研所念完or就业or公职
※ 编辑: gkc (114.25.211.76), 06/17/2014 13:06:00
推 Paulnewman:欢迎参阅名片等资料从今天在本版开始为禁止宣传的方式 06/17 13:49
也就是~
他的签名档直接写出了(查询名片档)的字样~
然后也确实写出了他公司的商品(紫微动漫)~这还较没有写出贩售的商品喔?
而且依照子玄当初的说法~即使只是(宣传)也一样是违规~
那这样~群组长就应该依当时的法规认定来判~
他确实以签名档来看就是(宣传)了自己公司的产品所以与是否在签名档贩售无关~
因为没有写贩售但有写查询名片档跟宣传才是重点~
不然你认为为什么云升当初会被拔除版主职务又水桶一个月?
就是因为在文章中(宣传)自己的FB粉丝团~即使FB没有贩售也是违规~
再来~这篇就是y50当初自己在本版的答辩文~
请看清楚~他里面自己讲的一清二楚~还有什么话说?
文章代码(AID): #1OykOdK6 (Magic_Center)
以命理研讨角度,发现一新解释案例学术都欢迎贴文大伙研究,那我如
此创新伟大(还是全球首部的紫微动漫拟人化)的改革,怎无法上台面宣
扬讨论,是不是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迂腐思维和吃醋思维,况且我还不敢
拿上来讨论,单单摆在名片档就给申述成这样。我倒想请问算命的都是
推 wearewinner: 可是还有小说不是吗?04/16 16:04
→ antiasus: 你为什么会那么清楚y大的事情呢?(微笑)04/16 16:05
→ wearewinner: 今天都帮人转申诉文了...里面都有写ㄚ...04/16 16:06
→ y50: 我需要跟代贴解释吗?你不配问我,去旁边休息叫大人来,隐形人04/16 16:22
→ y50: 去叫大人先来跟我道歉电玩的事,冤枉完就算了啊?! 用点脑 !!04/16 16:24
所以请问~
又依据下面的推文~可见很明显y50确实有在名片档里摆上相关资讯~
你还能说别人的截图是疑似杜撰的喔~
可见他确实就是有在名片档摆上公司产品的资讯~然后签名档引导版友去看
公司的产品作为宣传和贩售~
然后~
gkc跟weare不就是看到上面他所谓的(单单摆在名片档)里的相关资讯~
所以才截图来举报?
再继续看该篇推文~
→ y50: 可惜,五年前已完售停产,我不知道能那啥来卖?04/16 13:49
→ y50: 忘了报告,那时连动漫名片档都还没摆放,感谢给机会说明 04/16 13:59
恩恩~真诚实说自己五年前动漫名片档还没摆放~
那就表示现在有摆放~
何况如果用编辑器编辑完再截图~
上面已经说了~以PCMAN的结构绝对不会是视窗是写ptt.cc
而且从他跟weare的对话~名片档摆上小说来卖这件事他也没否认喔~
那这样对错就很明显了~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6-04-14 10:01:00
选前不提,选后马上翻旧帐...XDDDDD
作者: bighead50405 (大头大头下雨不愁)   2016-04-14 10:55:00
同楼上,我也纳闷这时间点XD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6-04-14 14:50:00
因为建议没有人听阿~~~齁,在下都快昏倒了虽然在下非常高兴y大当选,但也觉得g大申诉有理。所以可否请m大保持君子风度,静观其变?
作者: souldragon (依法不依人)   2016-04-14 15:20:00
的确有违规疑虑 不过那个似乎是漫画不是命理服务?
作者: raio (太极主人)   2016-04-14 16:54:00
s大蛮奇怪的。g大都是有资料。才检举。可是。您。又。一直。s大蛮奇怪的。g大都是有资料。才检举。可是。您。又。一直。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6-04-16 16:04:00
可是还有小说不是吗?
作者: antiasus (41华诞,生日快乐!!)   2016-04-16 16:05:00
你为什么会那么清楚y大的事情呢?(微笑)
作者: wearewinner (GET)   2016-04-16 16:06:00
今天都帮人转申诉文了...里面都有写ㄚ...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6-04-16 16:22:00
我需要跟代贴解释吗?你不配问我,去旁边休息叫大人来,隐形人去叫大人先来跟我道歉电玩的事,冤枉完就算了啊?! 用点脑 !!可惜,五年前已完售停产,我不知道能那啥来卖?
作者: sitos (麥子)   2017-10-14 03:20:00
若对本案之认定与处分不服,请向板务站长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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