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贩售未于非于台湾购买之行动装置
或 射频未经NCC认可
第 49 条
为保障国家安全及维持电波秩序,制造、输入、设置或持有电信管制射频器材者,须经交
通部许可;其所制造、输入之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型号及数量,须报请交通部备查。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制造、输入经营许可、经营许可执照之核发、换发与补发、许可之废
止、制造、输入、设置与持有之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交通部定之。
电信管制射频器材非经型式认证、审验合格,不得制造、输入、贩卖或公开陈列。但学术
研究、科技研发或实(试)验所为之制造、专供输出、输出后复运进口或经交通部核准者
,不在此限。
第一项电信管制射频器材应经许可之项目,由交通部公告之。
依该条第三项所明示,禁止贩售。
“配件”也属无线射频器材,依中华民国法规需NCC认证。
包括:
低功率射频电机:蓝牙耳机、无线电脑周边设备、遥控玩具、无线麦克风、
FM发射器、无线低功率对讲机…等
电信终端设备:移动电话机、无线电话机、有线电话无线主副机、行动数据设备…等
为免争议与触法。
简单的说 该物品应有NCC认证标志却没有NCC认证标志即为水货。
公告后若有贩售处水桶十二月并劣退该文章。
以上。
Atim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