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 关于提告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08:03
想问mabi中有没有人有这方面的经验?
有关法律上的提告
刚刚突然被黑
虽然不太在意啦 甚至觉得有点好笑
不过还是先知道一下相关知识好了 缺钱的时候可以让屁孩知道夜路走多会碰到鬼的
作者: david33390 (国庭)   2014-11-12 22:09:00
你讲具体的提告例证 才知道怎帮你辨析阿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10:00
嗯…损害名誉之类的?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11:00
除非对方知道你的现实身分,否则不可能告成功...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12:00
所以没办法单纯网络上的纠纷这样判定吗?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13:00
人才有名誉权可以毁损啊,网络虚拟角色没有...所以除非对方在游戏里毁损你现实身分的名誉...否则怎么可能告成功?当然如果你只是想人肉对方,不是想告成功的话...可以提告,虽然不会成功但可以拿到对方个资...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18:00
所以现阶段看来除了无视 我这边没办法做什么囉(无奈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2 22:20:00
可以抹黑回去啊~(X)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4-11-12 22:21:00
什么叫突然被“黑”?黑哪时候可以当动词用了?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4-11-12 22:27:00
不是都这样用很久了吗 (?
作者: david33390 (国庭)   2014-11-12 22:27:00
你收到传单在担心拉= =" 这种事不用担心 晚上好好睡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11-12 22:28:00
黑可以当动词啊还有是传票不是传单,传单一张100元
作者: chang0206 (Eric Chang)   2014-11-12 22:30:00
所以黑当动词用,是什么意思啊?
作者: WindSpread (阳だまりの诗)   2014-11-12 22:31:00
抹黑、中伤,或任何因讨厌一个人而做出的不当举动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32:00
嗯? 好吧 你在意的话我说完整的原词 “抹黑”
作者: KinoYW (marKinoYWn)   2014-11-12 22:33:00
来来来~看抓马囉~~~(欸
作者: david33390 (国庭)   2014-11-12 22:37:00
XD 我心不在焉 打错字了 抱歉
作者: ropkcat (洛普貓)   2014-11-12 22:38:00
文章代码(AID): #1JlItcDX (LoL)虽然这篇好像是针对统神的 不过网络诉讼大原则是一样的
楼主: nfuyuu (土)   2014-11-12 22:53:00
感谢~大致上知道了
作者: s902340904 (风儿)   2014-11-13 12:34:00
虚拟帐号也可以告成功, 最主要是你的答辩和相关证明要准备好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12:44:00
光举证对方是在侮辱自己而不是虚拟人物这点就掰了吧除非对方是说这ID现实中也是个垃圾之类的这种才可能但对方也可以辩称说根本不认识该ID使用者...
作者: arceus   2014-11-13 13:20:00
虚拟没用那巴哈PTT也不需要一直宣导了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4-11-13 13:59:00
看推文就知道台湾法治教育多失败
作者: vt1009 (古雷)   2014-11-13 14:07:00
8挂板不就一直提醒小心讼棍 XD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15:26:00
要区分帐号跟虚拟游戏角色ID...讨论区帐号比较容易说明是在指帐号使用者...但游戏角色是你创个虚拟角色称做那ID...所以可以辩称骂的是那个虚拟角色,而非现实使用者..当然检察官吃不吃这套又是另一回事了~这就像嘘废文没事,但嘘发文者废就可以告...
作者: s902340904 (风儿)   2014-11-13 19:47:00
只要能够把虚拟人格与现实人格连结 就好办事了~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1:34:00
根本不是虚拟跟现实的问题...一堆人的法律....你骂我虚拟ID>别人看到>我以后玩游戏常常被拿出来说直接判决书比较快.... http://goo.gl/58wrsX【裁判字号】 102,易,966
作者: YuuKei (可恶的人类)   2014-11-13 21:45:00
你可以说那个角色你用很久而且很多人都知道这个角色代表你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1:47:00
【裁判字号】 102,易,287 随便找都一堆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1:51:00
还要有法院名称~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1:53:00
台北地方法院 刑事当然更多是在侦查庭就和解的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1:59:00
那两个一看就知道是在骂现实中的人,太难赖了...简单两个点,1.言论能否明确指向当事人(现实)2. 如果可以,言论是否构成诽谤或名誉毁损...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02:00
你还是看不懂.....在法律上没在管你是ID还是本名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03:00
符合以上两点才有机会胜诉...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03:00
你的第一点就矛盾了 怎么骂才能不指向当事人?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04:00
我还告过这板板友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05:00
其中有很多人检察官就是以只知ID不认识当事人而难以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05:00
而且还不是妨碍名誉 是非告诉乃论的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07:00
你那种多半是是职权不起诉 微罪不举之类的不起诉书上面的理由才是重点 没有不认识当事人就可以不诉这种事情这样我这里谁都不认识 我指著每个ID骂 都不起诉?还有另一种可能 就是那几个骂人的没指名道姓跟玩五楼梗的逻辑一样但是只要能认定你是"在骂我" 或者"我的虚拟ID"我觉得有点废物 我觉得他(IDor名子)是废物 的分别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3 22:20:00
作者: man790810 (逢甲李钟硕)   2014-11-13 22:23:00
那你去问那个检察官在想什么不然你也可以自己亲身试试看你案子只有到侦查庭 起不起诉是检察官决定的【裁判字号】 101,审易,2717 被告跟你说得一样重点直接给你然因该帐号使用人得借由使用该帐号在网络世界中从事例如发表言论等各项网络活动,借此表彰自己的思想、风格个性,该帐号因此得以一定程度表彰该帐号使用人在该网络空间之人格当然也可以抱着不一定被告成的心态故纵然该帐号未必能连结到该帐号使用人在现实生活中之真实身分,亦未能以此遽认该帐号所表彰之网络世界上之人格不存在
作者: ZephyrAvatar (Zephyr)   2014-11-14 09:04:00
反正这是种答辩的手段,有没有本事说服检察官或法官那就是个人实力的问题,本来诉讼就是充满变量...顺便一提对造讼棍就是用你那套解释在答辩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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