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聊一下我的想法
其实我觉得比较好奇的是
"有一个系队找枪手就全系禁赛一年"这个规定
简单来说也就是采用连坐制
有点像日据时代那样,保内有一个人犯罪就全保惩罚
以上是我自己的解释
而上一篇有提到
一领会议做这个决议的是因为枪手问题极为严重
也因此订立这条规范并希望达到系队互相监督约束
而利用严刑峻法(也就是惩罚很严重)来达到防范的目的
但是....所谓的系队之间互相监督真的有办法在大材杯真的发挥效用吗??
毕竟大材杯赛程密集,一队一天有好几场比赛
加上一个学校一个项目常常有好几队在比赛(男女,AB队)
而且往往比玩一场就差不多要准备下一场比赛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
有多少人真的有余力去管其他系队的情形??
当然这是我的推测,也许真的有系队人手比较充裕有特别去实行监督政策
另一方面,这样的连座惩罚等于是用每个人的品德和道德标准来维系
以这样为基准是否有点不够稳固??
毕竟老实说....
没有人可以保证一整个系四个年级加上研究所总共数百个人
每个系队每个人都遵守规范
也很难让全系每一个人都被约束而照社会道德行事
既然很难达到互相监督的情形
那又怎么可以因为其他人"没有达到互相监督的义务"而给予惩罚呢??
犯错了就该被惩罚 也因"错的人"的范围不同而有不同的惩罚
1. 罚整个系
也就是说就是整个系的人都犯错了
清大材料找枪手,所以整个清大材料禁赛一年
剥去清大材料每一个人在大材杯的参与权
同时包括明年新进来的新生也一起被惩罚(假设有人以后会加入系队的前提下)
还有今年推甄上or考上清大材料所的每个人也一起被惩罚
也就是整个清大材料都犯错!! 所以大家一起罚!!
(这是目前的决议)
2. 罚整个系队
也就是整个清大材料系足的人错了
清大系足找枪手,所以清大材料系足禁赛一年
剥去清大材料系足的参与权
明年只有其他系队可以参与大材杯
我直觉的想到这两种惩罚方法
我承认我是清大材料的学生
但我没有去这次的大材杯
我也没有在打系队了
明年六月我就毕业了 我也不会留在清大
老实说明年禁不禁赛我都不会被影响到
但是这种相当于指控全系的惩罚还是令人难以接受
因为某一个系队犯错就要连坐惩罚整个材料系
等于间接的指责全材料系的人都犯了大错
想像一下类似这种原理的推广
就好像假如有NBA队员比赛中恶性犯规或打架,就惩罚全队一起禁赛
(当然包括在板凳上以及在养伤的球员)
或者是某个区有人贿选就把整个区的居民都褫夺公权
这样合理吗??
我不否认找人代打是一件绝不被允许,也绝不应该被宽容的事
犯了就应该被严惩 但是严惩的同时把受罚对象扩及周遭的人是否也过于严苛呢??
毕竟全部清大材料的人都因为一个系队找人代打而被禁赛
那我想问一下
其他人到底是犯了什么错而必须被剥夺参与大材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