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23天遭炒鱿鱼 法官判中捷不当解雇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中一名成大硕士毕业的蔡姓男子,去年到台中捷运公司担任助
理工程师,未料任职才23天,就遭中捷以人事费用删减、业务性质变更等理由解雇。蔡男
不满而提告,台中地院认定中捷不当解雇,判双方雇佣关系存在。
综合媒体报导,蔡男指控当时中捷成立不到一个月,正值用人之际,未料他才工作23天就
遭资遣。根据劳基法规定,雇主资遣员工之前,必须尽到安置义务,但中捷完全没有任何
安置作为;双方透过劳工局调解不成,蔡男因而提出诉讼。
中捷方面则表示,由于人事费用遭议会删减7000万元,只好减少人力经费支出;再加上蔡
姓职员任职于中捷时,有未依规定外出、工作态度不佳等缺失,认为蔡男无法胜任此工作
,因而决议资遣。
台中地院劳工法庭法官认为,中捷人事预算遭删减后,为何只资遣少数员工,而期间又聘
任其他新人;在加上蔡男的缺失并非无法改善,解雇不是程度相当的惩戒方式。认定中捷
不合法资遣蔡男,判双方雇佣关系仍存在,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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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018-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