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总统府附近的都会看过那台后面装着一只稻草人 手上拿支粗香的"司法战车"吧
原来他已经陈抗许久了...
台湾苗栗地方法院拍卖古达锋轮胎等物品新闻稿
文 / 站务12
95.6.27联合报载,“经营修车行的苗栗县民古达锋、洪秀春夫妻,不满90年间一起车祸
案,店中所有轮胎等物被对方声请假扣押,事后扣押物短少,他还被判败诉。昨天起开着
‘司法战车’载着四名女儿巡回各地方法院,要求社会公评…”云云。本院对古达锋所述
,特澄清并声明如下:
本件强制执行之缘由
1.古达锋于民国90年5月8日下午,在苗栗县通霄镇台一线第132公里 100公尺处,驾驶自
小客车与骑机车之邹金池发生车祸,致邹金池受重伤瘫痪。
2. 被害人邹金池于90年9月声请法院就古达锋之银行存款20余万元及所有之轮胎等物品提
供担保在新台币300万元以内假扣押,执行假扣押时,扣押之轮胎等物品原是交给债务人
古达锋自行保管,后来债务人古达锋声请改由债权人保管,法院乃决定将扣押之轮胎等物
交由债权人保管,并将扣押物品交给债权人之代理人。
3. 被害人邹金池于假扣押后并提起500余万元的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一审本院判决古达锋
应赔偿邹金池458,0358元,上诉二审时邹金池死亡,台中高分院就看护费部分应予减少及
被害人已领得之强制保险金150余万元应予扣除,故改判古达锋应赔偿被害人家属726,363
元。
4.被害人的家属于取得台中高分院确定判决后,声请本院强制执行古达锋前开假扣押古达
锋之存款及轮胎等物品,承办之执行人员于拍卖前至债权人保管之现场清点扣押物品,发
现数量与假扣押时之数量有短少,即将现存数量送鉴定,并定95.4.6拍卖。拍卖时轮胎部
分依债务人古达锋陈报之批发价格,其他物品法官依鉴定价格酌予提高作为底价,由到场
之债权人以底价380,000元承受。
5.法院清点发现债权保管之轮胎数量有短少后,债务人古达锋就开始到处陈情,并对债权
人的代理人提出刑事告诉(此部分经检察官为不起诉处分),又在其轮胎店门口树立看板
及布条,最近复开着置有苗栗检察官、法官人偶之货车巡回各法院,牴毁法官及司法形象
。
本院之立场
本院认为,债权人依据确定判决声请强制执行,是合法的行使权利,法院只是根据确定判
决来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强制执行时,债权人保管中的假扣押轮胎等物品有短少
,本院只能就现存的轮胎来拍卖,并无所谓司法不公的情形。
至于债权人保管的假扣押物品有短少,债务人古达锋如认为损及他的权利,应对债权人提
起诉讼请求赔偿,才能解决问题。他以各种非理性的方法陈情、抗议,并不能解决问题,
而且也浪费社会成本。
承办法官与两造均不认识,更没有交情,债务人如果有具体事证认为法官有包庇债权人或
法官有贪赃枉法的情事,大可至地检署提出告诉,如查无具体事证,债务人也须相对负起
责任。
资料来源:苗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