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电] Then And Now

楼主: secondo (小天使说得对)   2013-09-22 23:14:48
※ 引述《tyruschen (tyruschen)》之铭言:
: 节译自:http://tinyurl.com/mtmck2d
: 1954年那一年,23岁的威力梅斯击出41支全垒打,打击率.345,拿下国联最有价值球员。
: 照片中当时的他住在哈林区没有电梯的出租公寓,吃著房东太太为他准备的早餐。
: 照片:http://goo.gl/hMf5YW
: 容我重复一次:国联最有价值球员,住在哈林区小小的无电梯出租公寓,而且窗外还有超
: 赞的视野--对面房子的砖墙。
: 如果这样Marvin Miller还不能进名人堂…
Marvin Miller真的是大联盟现代制度的催生者,
因为他才使得自由契约球员与薪资仲裁的交互作用,
让球员取得真正符合身价的薪资。
在1975年的MLBPA为Messersmith及McNally二位球员提起申诉仲裁,
在仲裁人Kevin Seitz的仲裁判断中,作出有利于球员的认定,即球团行使单方更新
权续约之契约内容并不含保留条款,
虽然球团老板力图反扑,而向法院提出诉讼,
最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第八巡回法院于堪萨斯城皇家队代表24个球团提出的诉讼中,即
Kan. City Royals Baseball Corp. v. Major League Baseball Players Assoc., 532
F.2d 615 (8th Cir. 1976)一案,
法院肯认了仲裁的合法性,驳回球团的诉讼,
保留制度从此被推翻。
但Miller更有远见的地方在于,
怕自由市场上充满了自由契约球员,
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球员,
压缩在自由契约球员在市场上的数量,
以增加球团间对有限的自由球员为竞争是较为有利的,且也能够将薪资拉高。
故于1976年的劳资团充协议(1976-1979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BA)中,
劳资达成共识,规定球员有六年的大联盟年资有资格成为自由契约球员。
于此协议前,球员有二年大联盟年资即有薪资仲裁资格;因此新的协议实际上创造了
三种类别的球员,即
(1)大联盟年资未满二年年资的球员,球团给的薪资只要在联盟规定最低额度以上即可;
(2)有二年到六年大联盟年资的球员,有申请薪资仲裁的资格;及
(3)有六年以上大联盟年资的球员,有申请成为自由契约球员的资格
自由契约球员数量的限制是符合Miller在开放市场上降低球员供给量的意思,
其增加了球团间对自由契约球员签约的竞争,结果会显示在该等球员的薪资。
而薪资仲裁后来也规定,仲裁人得考量的因素包含了
“与申请仲裁年资相差一年年资的球员”-
所以,有五年年资的球员,于仲裁时,仲裁人必须考量与其年资相差一年的球员,
即得考量已经具六年年资球员,也就是自由契约球员的薪资。
薪资仲裁时,球员得拿那些在开放市场契约的球员身价作为自己身价的比较基础,
使得符合仲裁资格的球员可借由自由契约球员的薪资来提高自己的薪水。
所以,将自由契约球员及薪资仲裁结合在一起,使得球员在符合仲裁资格,
虽尚未成为自由契约球员,但仍得取得符合其在自由市场上的薪资。
最佳的例子是:2008年赢得薪资仲裁,年薪从90万镁,直接跳到1000万镁的R. Howard
所以,M. Miller是一个非常有远见的工会领袖,当然也是教主最大的敌人
但对于现代棒球的贡献,进入名人堂HOF,当之无愧……
所以,现在一直在排除他,有人就形容,这是"Shame for Hall of Fame"
(http://mlb.si.com/2012/11/27/marvin-miller-hall-of-fame/)
作者: tonyselina (叫声拔拔)   2013-09-22 23:31:00
作者: jemc1905 (karma)   2013-09-22 23:31:00
作者: feather7589   2013-09-22 23:33:00
作者: gn01106472f (jessie)   2013-09-22 23:35:00
推!
作者: jhoc (jhoc)   2013-09-22 23:38:00
作者: mjonask (不是啦)   2013-09-22 23:39:00
推!
作者: catsondbs (猫仔)   2013-09-22 23:48:00
先让一部份人富起来 (误
作者: 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   2013-09-22 23:49:00
还是那句老话,人都死了 你现在给他荣耀也无法弥补什么了 反
作者: CGary (下雨天也挺浪漫的)   2013-09-22 23:50:00
正名人堂本来就是充满笑话,闹剧的地方 真的也不差这么一件了
作者: genteme (Brett Gardner's big fan)   2013-09-23 00:19:00
好文!!!!!
作者: pikachu123 (pika)   2013-09-23 00:20:00
Scott Boras表示:
作者: newest (C'est la vie~)   2013-09-23 02:00:00
M.Miller可以进入我的名人堂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3-09-23 13:07:00
泪推
作者: JessicaA1ba (桑拉)   2013-09-23 19:58:00
湿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