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台北大学预计于12月举办日麻比赛
虽然免报名费~但高雄冲台北实在太远~且比赛时间又太短~不过瘾~
小弟就趁此机会邀集雀友~想了个赛制,办个小比赛
以解无法北上比赛之憾
以下跟大家分享本届赛事:
《~第二届飞鸟杯~》
时间(预计):104年12月05日(六) 08时-22时
104年12月06日(日) 08时-18时
地点:高雄小纲场(手洗桌,用小弟未拆封的般若牌)
参赛选手:小刘、凤雏、小邓、飞鸟(就是小弟本人)
冠军奖品:高级烧肉专门店吃到饱餐券x2 (考量到小邓参赛~本票券南北通用喔!)
(不提详细价值,比上届少但不会差异太大,奖品由小弟一人提供)
‘因奖品由小弟一人提供,参赛者无须缴交报名费、场地费等
参赛费用完全为零,故无任何金钱交流或价值往来之问题。’
合先叙明。
规则如下:
1.牌局进行采第二届般若杯规则,惟有一点不同之处:绿一色不必有发。
2.顺位马采过点制度:
这是上次般若赛后讨论的赛制之一,本赛事实行之~
起返点均为25000,半庄结束刚好25000视同过点。
顺位马如下:
一人过点:+45 -5 -10 -30
二人过点:+30 +10 -10 -30
三人过点:+30 +10 +5 -45
注:本赛事仍采未满30000点西入规则,若西四结束四家皆为25000,则顺位马皆为0。
3.有“砍头赏”:(因日麻对于“斩首”已有定义,避免混淆故以不同名词阐述)
参考本次北大杯,“击飞他人者有奖励”规则衍伸之~
本赛事所谓“砍头”,亦即“确实击飞他人”,详细说明如下:
一、所谓“确实击飞他人”:系指以“自摸”或“直击”让他人低于0点(盒听),
无法继续进行该场半庄战。
故若有选手因不听罚符或流局满贯而飞掉,不算被砍头。
二、一炮双响击飞处理:很简单,被砍掉的头只有一个,奖励当然也只有一个。
奖励给确实把头砍下来的人(就是上述“确实击飞他人者”)
举例如下:
(1)A剩4000点(以下点数均省略"点"),同时放铳给下家B 3900,对家C 2000
按照顺序先支付3900给B,又付2000给C,此时A盒听。
本例为A被C砍头,C获得砍头赏。
(2)A剩4000,同时放铳给下家B 8000,对家C 5200
按照顺序先支付8000给B,此时A已经先盒听
就算还要付5200给C也不影响A已经“没头”的事实。
本例为A被B砍头,B获得砍头赏。
“砍头赏”:同时击飞一人者,总分数+10
同时击飞二人者,总分数+30
同时击飞三人者,总分数+60
被击飞者,无额外罚则。
三、若因错和导致自身飞掉者,总分数-10。
P.S.其实“砍头”与“被砍头”可以直接置换“击飞”与“被击飞”会比较好懂~
大家也可以把他们当作一样的意思来看待,会比较好理解。
但为什么本赛事还是要用“砍头赏”而不是“击飞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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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我谁阿~我“飞鸟”捏~叫“击飞”多不吉利阿~~XD
4.比赛流程与冠军界定:
预计第一天进行10场半庄,早上进行5场半庄后,一小时吃饭,下午再进行5场半庄。
第二天进行8场半庄, 早上进行5场半庄后,一小时吃饭,下午再进行3场半庄。
流程可能依实际状况有所调整,惟赛前会与各选手协调取得一致。
二天赛事,依“过点制”分数+“砍头制”奖励分数=分数最高者(分数取至百点)
为第二届飞鸟杯冠军。
若分数相同,则依下列标准决定排名:
(1)“砍头”多者胜。
(2)若上点仍相同,则“被砍头”少者胜。
(3)若上点仍相同,则“过点”较多次者胜。
(4)若上点仍相同,则由他人拿出1-9p各一张,将牌盖住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