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关于板规8:谋求个人利益之标准

楼主: steve1121 (o'.'o)   2016-09-11 18:10:50
由于在置底闲聊区下有热心板友提出板规8之疑问,
所以开这篇板务文章来回答该板友的问题。
关于板规8:
 (八)请勿发表为谋求个人利益之文章。
文章内文(含推文)或签名档部份或全部涉及谋求个人利益、诱使人投票连署
    或以营利为目的之内容或连结。
初犯者水桶 7天,累犯者水桶180天并退文。
在“谋求个人利益”的部份判定标准说明如下:
案例一:
在文章内文、推文或签名档包含一个连结位址,
该连结位址可能会诱使板友点选之后,
可达到发(推)文人获得相当的利益,
如经板友点选书评达到一定数量后即可致发(推)文人获取奖励。
若以这个案例来判定,即可判定“成立”。
案例二:
若该连结位址仅是一个 Line 群组,
该群组又为MIS相关之群组,
且无相关事证可证明因板友点选加入群组后,
可致使发(推)文人有获利的事实,或该群组有营利的事实。
因此,以案例二来判定是为“未达板规8之标准”。
由于目前的板规并无规范禁止在看板上张贴 Line 群组之连结位址,
所以,亦无“法”可管。
又因多数板友并无反应不希望在看板上有人发起Line群组,
所以,板主群在这个部份就不宜介入。
最后,若有任何的疑问欢迎各位大家提出。
steve1121.
作者: slime756 (肥龙)   2016-09-11 18:28:00
精彩了 树大招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