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中奖免税额提高至5000元 财长允诺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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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益彩券中奖金额在2000元以下免税,立委施义芳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财委会质询时表
示,那是1979年所订定的规定,至现在40年过去了,当初的2000元相当于现在的5000元,
建议免税额调高到5000元;财政部长苏建荣允诺回去检讨,在三个月内研议完成。
施义芳质询时先问苏建荣,买过公益彩券吗?苏建荣表示,最多买200元,自己买彩券不
会超过一个便当钱,最高曾中过800元。不过,施义芳表示,若花4000元买2000元刮刮乐
,有一张中了5000元,包含印花税20元在内扣掉税之后,竟然还倒赔20元,这样中了5000
元,心情会好吗?
根据现行规定,政府举办的奖券中奖奖金每联(组、注)奖额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免予扣
缴所得税,奖金超过2000元应给付全额扣取20%。施义芳说,这项规定是在民国1979年所
订定的,都已过了40年,现在民众购买力已不一样,当初2000元的价值,经主计总处换算
约为现在的5000元,财政部是否应该检讨免税额从2000元提高至5000元?
苏见荣表示,根据财政部统计,公益彩券、刮刮乐中奖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比率大约是99
%,也就是说大部分的彩券、刮刮乐中奖是不用课税的,但外界确实有些反应,建议应调
高中奖奖金免税额,财政部可以研究看看,并允诺三个月内研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