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规范公告

楼主: j87 (樂透板小小志工)   2018-10-23 00:23:59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Rp5MEcI ]
作者: sitos (麦子) 看板: SYSOP
标题: Fw: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规范公告
时间: Sun Oct 21 18:31:41 2018
※ [本文转录自 BoardAnnouce 看板 #1Rp4edHh ]
作者: sitos (麦子) 看板: BoardAnnouce
标题: [公告] 看板投票功能更新、使用规范公告
时间: Sun Oct 21 17:43:00 2018
一、投票功能更新简介
1) 自 2018/10/21 (日) 系统更新后,板主于新增看板投票时可设定下列记录选项:
是否记录投票帐号: (y)记录投票帐号[n]不记录:[N]
是否记录投票IP: (y)记录投票IP [n]不记录:[N]
是否记录投票时间: (y)记录投票时间[n]不记录:[N]
是否记录投票选项: (y)记录投票选项[n]不记录:[N]
2) 此新功能目前仍为实验性质,由板主选择是否记录投票人投票之“帐号”、“IP”、
“时间”及“选项”。在新增投票时皆默认为 (N) 不记录,需输入 y 才会启用。
在使用者投票的接口中亦同步新增说明,提醒投票人将记录并公开之资讯。
请特别注意,若同时记录投票之“帐号”与“选项”,即为记名投票。
3) 前述记录之项目于投票进行期间无法即时查阅,将于系统开票之“选情报导”中,
一并将投票纪录附于“总票数”的后方。此纪录将向所有该看板使用者公开。
二、板务部立场
1) 这次变革主要精神是促进看板公共事务(例如板主选举、各式管理规则变更、
看板废除、看板合并,或其他板内重大公共事务)决策的品质,
我们鼓励板主积极采用这些工具,使看板各项公共事务的投票与板主选举
能更有效反映使用者真实的集体意见。
2) 请看板板主(群)尽速衡量看板需求与民意,
依职权决定未来投票时是否记录及记录哪几项投票者的投票资讯。
近期没有举办投票需求的看板,也请尽速启动相关程序,
以避免日后需要时受下述“三、使用规范”的公告时间限制而产生困扰。
3) 基于本功能目前的实验性质,板务部对投票者资讯公开后之利用,
暂时不默认利用方式与解读角度。若使用者届时透过对公开之资讯的汇整与分析,
提出任何提升本站公共事务决策品质的建议,我们都非常愿意参考、采纳。
板务部也将持续检讨本功能之利弊,于六个月后建议本功能更新方向,并更新本公告。
三、使用规范
1) 若投票时将记录投票者的“投票帐号”、“投票IP”、“投票时间”、“投票选项”
之任一项,均需于看板公告满五日 (120小时整,精确至分秒) 。
未来再度举办投票时,若记录项目有任何变动,需重新公告满五日;
记录项目与上次有效投票相同者,无需重新公告。
2) 若板主(群)决议仅对“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例如板主选举、各式管理规则变更、
看板废除、看板合并,或其他板内重大公共事务)进行记录、
不属于重大公共事务决策者(例如看板活动、进板画面征选,
或其他仅需民意调查性质的投票)不记录,得于前述公告中特别注明。
3) a. 为充分了解本功能之运作成效,未来每月 21 日将公告前十大热门看板,
并规定该类看板下月全月新增之投票,其“重大公共事务决策”
(例如板主选举、各式管理规则变更、看板废除、看板合并,
或其他板内重大公共事务),必须至少记录投票者投票之
“帐号”、“IP”以及“时间”。
本次公告十大热门看板为:
Gossiping、LoL、Baseball、C_Chat、NBA、HatePolitics、Stock、movie、
sex、MobileComm。由于为第一次公告十大热门看板,其受规范期间特别即时生效,
至 2018/11/30 止。
不属于重大公共事务决策(例如看板活动、进板画面征选,
或其他仅需民意调查性质的投票)不受此规定限制。
b. 因为被纳入十大热门看板(或不再是十大热门看板),
需要新增(或减少)记录项目,而产生重新公告五日需求者,
由板务站长或组务人员于每月21日转寄至板主信箱提醒异动,
并代为至看板公告新增(或减少)记录的项目五日。
若板主(群)决议进一步记录投票者投票之“选项”,
由板主自行公告满五日后生效。
c. 非常态热门看板因特殊事件误入十大热门看板之列,
或受公告为十大热门看板者对记录使用者投票资讯有窒碍难行情事,
得由板主(群)联名、载明具体理由,向小组长申请解除管制,
并由小组长做最终审核。
4) 板主(群)使用本功能有任何特殊、例外需求,得经板主(群)联名向小组长申请,
并由小组长做最终审核。惟不得违反第1条公告五日规定。
5) 进行中之投票的记录项目,若未公告满五日或设定错误,
板主应立即设定“取消投票”,切勿使用“提前开票”功能代替,
以避免不当记录已投票者资料。
6) 板主(群)设定本功能之行为受小组长监督。
四、权责单位
本公告经板务部决议,若有疑义请至 SYSOP 板提出,
并由板务站长群为最终解释机构。修正亦同。
——分隔线——
《致谢》本功能更新对板务部各项公共事务讨论品质有莫大帮助,
感谢系统部提供功能更新之所有必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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