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单亲低收卖刮刮乐的问题

楼主: VanessaQ (Vanessa)   2015-02-13 12:21:40
对不起,不知道可不可以PO在这里,如有冒犯,敬请见谅,万分感谢。
公益彩劵甲类经销商以60%计算成本,综合所得税以40%计算。
如果是104年度台北市低收入户第二类平均所得必须7750元以下,家庭人数5人,只有一人
有工作能力。
7750元휵人=38750元
38,750元.4=96,875元
96,875元휱0=968,750元
968,750元휱2月=11,625,000元
所以这位单亲低收妈妈,她一年最多只可以领面额11,625,000元的彩劵出来卖?
作者: katherine111 (大苹果)   2015-02-13 13:28:00
我是外行人不过低收入有1千多万领刮刮乐?不太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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