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上很像有一种谬误理论,假设命题的主题是“养孩子”,那“出资者供给其生活”即可
算是,那问题来了,今天从一个方面来说,首先出资者将所赚的钱转换成孩子所需要的,但
是这个“东西”并不是出资者所制作的,于是今天若是某B人士也能提供给予的行为,那某B
是否能算出资者呢?还是说其中包括其中“感性的要素”:如关怀或是爱或是情感倾听等等
的,突然想起一句话:“事父母,色难。”和颜悦色的对待,还是比较偏向于人与人的情感
维系方面,就如同我们可能会去家附近土地宫庙添香油钱,那个金钱之后可能用于其他需要
帮助的人的身上,又比如一些超商推出的零钱捐或是一些帮助偏远地区的孩子营养午餐,我
们只会认为这种行为是善行,善举,但不会说养孩子,因为其中其实还有一些无法量化的东
西,有朋友讨论到“爱”,说爱是种可以爱一半的,我回答他那应该只是喜欢的层级吧,虽
然这之中还有一些讨论的空间,突然想起“腿”这部电影,男主角最后的那段话,我认为蛮
圆满的,“你的旅途依然继续,而我给予祝福”,有人说是种潜意识,不知道,或许吧!那
个身边的位置,不是我,一种祝福希望能变得更好吧,对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