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有两个房贷问题求教本版高手。
(1) 两年前因创业投资,承蒙家父指点和首肯,
拿家父房子和银行做房屋抵押贷款,套了些资金。
借款人和还款人自然是我,也都每月准时缴交贷款。
但有一点不解的是,在观视去年报税扣缴凭单,
我每月所缴交给银行的利息,并未成为"自用住宅购屋借款利息"的扣除额,
也就是说这些房贷利息支出,并无法拿来抵税,
但我名下只有此一房贷,且我的户籍也是挂在此房子名下,
(只是目前我在外面租屋便是)
所以代表此借款是不能归类为一般房贷吗? 还是我哪里弄错了...
(2) 接下来我若开始买房,且是用我个人名义买房,
因我先前确实没买卖过任何自住房子,算是青年首购,利率应可较低才是(吧?)。
但现阶段拿家父房子所承做的房屋贷款,是否就无法构成首购条件?
另外,若我不将此贷款未结清而持续运作,却同时买新房,
这样会影响我后续买房的贷款成数或条件吗?
还是每个房子的贷款都是个别独立事件?
感谢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