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判决] YamCha 3/2申诉案

楼主: kosoj6 (不是宅男)   2018-03-11 16:05:13
※ [本文转录自 Sub_Strategy 看板 #1Qe-af9d ]
作者: rainnawind (正太守护骑士团团长雨飒) 看板: Sub_Strategy
标题: Re: [判决] YamCha 3/2申诉案
时间: Sat Mar 10 22:18:14 2018
主文:
不受理本案件再议申请。
法源:
组务板z-1-3
[公告] 战略高手群组组务板 板规&申诉规章
3. 看板秩序
F.判决结案后将不再回应,请勿继续回复已结案之判决,
违者删文不另公告。
概要:
本申诉案为二级二审之机制,业已审结。
针对实质审理再提相关意见,并不符合申诉程序。
除非有具体或重大之特殊原因,如证据卷宗遗漏、引述条文错误、或紧急处置之需求
本组得接受该案件相关之意见以“再议案”方式提出。
但综观本案罗列之申请事项,既不紧急,也无关审理缺失
甚至再提新观点,欲就已甚明确之事实加以辩驳。
故案件不受理。
然本组以宽容态度面对意见,不删除本案件再议之申请文章
且,依上述原则,原应不再针对案件进行实质审理、回应
但顾量当事板主对目前之情况有所误解,仍略以几点回应之。
※ 引述《samhou6 (好人™ ~SAM~)》之铭言:
: 不服此项判决
: 但为保障使用者于沟通期间之LOL板发言权
: 依此第一次判决,暂时将YamCha水桶解除
: 本案将由本人接续回应、讨论
请板主留意,本组之裁决依站方授权层级大于板务之认定
故,不存在所谓“为保障当事人”、“暂时解除”等说法,本组以为匪夷所思。
板主本有按小组长判决执行之义务
若有窒碍难行之处,得另行据理提出
组务板为二级申诉机构,申诉案件之相关争议应在一级程序(板务申诉)中完成提具
若有不足者,得在本组允许或要求下,以推文或回文之方行进行主张
换言之,本组以当事板主针对当事人Y君之所有回应,即视为全部主张
以下新提供之观点,什么一层、二层叭啦叭啦均不见于相关原始证据卷宗中
非为窒碍难行之具体理由,应是为“新观点”之提出。
本组及当事人并无通灵、心电感应或预知等超凡能力,无以查察板主未提出之见解如何
倘若本组接受新观点重新审理案件,再以定结,当事人Y君是否亦可再提新观点之再议?
如此无限循环,陷所有人于白耗时力中,非本组乐见。
故依程序问题驳回本案之再议。
然,本案原为速审定结之案件,部分沟通可能有不甚清楚之情形
本组体谅其情况,再针对以下之部分项目进行简易说明。
: ※ 引述《rainnawind (正太守护骑士团团长雨飒)》之铭言:
: : 主 文:
: : 1.请解除使用者YamCha之水桶
: : 2.如关联性标准有所异动,请以公告形式重新释义之,后续始得以该标准实施
: : 案件概述:
: : 1.使用者YamCha(以下称Y君)于2/24在LoL板发布文章:
: : 2/24 YamCha [闲聊] 超竞 FB
: : 遭板友检举后,LoL板板主 Inngee (简称I板主)判决为【B1关联性薄弱】[证1]
: : 2.尚于未执行期间,Y君回复检举文章询问执行标准,遭板主 Samhou6 (简称S板主)
: : 以“原文FB并非直接相关人士 且内文LOL点薄弱”之理由应答:
: : [#1Qad6n2Y (LoL_Picket)]
: : 3.水桶执行后,Y君私信申诉I板主,遭以以下理由应答:[证4]
: : “虽先前有超竞与职业战队合作之新闻
: : 但超竞FB本身仍属非直接相关人士 ”
: : 判决要点:
: : 本组在此案尚在 LoL_Picket 期间已私下关注,无需费时查证,故能予以快速审结。
: : 1.I板主及S板主之处分理据皆根据“职业相关身份日常话题标准”而来
: : (LoL板精华区z-17-7-2-22)
: : 该标准如下:
: : 此标准系为一“特例允许之原应无关话题”之通则规范
: : 按不同身份定义分为两款:
: : 第一款正面表列适用特殊例外身份
: : 第二款正面表列不适用该特殊例外之身分之情况,且以“非关游戏之行为”定义
: 并非 "处分理据皆根据“职业相关身份日常话题标准”而来"
: 推文以及沟通信件提及所谓"职业相关身份日常话题标准"
: 乃是提醒当事人本案并无适用此一规则
与判决中2.之叙述并无冲突。
: : 2.据本组所知“超竞”公司为一电竞教学、补习机构,虽其涉及业务包含但并不限于“英
: : 雄联盟”项目,故相关性判断应以转发之原始文章内容,及转发者之补充等要素判断,
: : 不应直接适用“职业相关人士日常话题标准”之第一款予以判定为无关
: : 相仿之情况如若:
: : Twitch等实况平台(可开设,但不仅包于“英雄联盟”实况)
: : “实况主”等非一级职业身份(可开设,但不仅包于“英雄联盟”实况)
: : 以上皆属第二款所论及之内容
: : 即关联性判定标准应为“话题是否具备游戏相关之行为”
: 如前项所述,提及所谓"职业相关身份日常话题标准"之目的在于提醒当事人
: 因此板务方即是依照看板宗旨以及板规B1之标准做出判决
亦无冲突。
: : 3.Y君发表文章中,所转载之原始文章无涉及“英雄联盟”相关字眼,且无自行补充
: : 然,该文章存在“校队训练”、“报名课程”及“电竞梦”等电竞相关措词
: : 仍可能与“英雄联盟电竞”主题相关,符合LoL板板规“零、看板宗旨”之项目
: 本板存于BBS站中,文章主体在不适用所谓"职业相关身份日常话题标准"之情况下
: 应检视其内文之文字内容是否符合LoL板板规
: 板务在此认同小组长之概念
: "在无涉及LoL相关字眼下该文章仍可能与LoL看板主题相关"
: 但此一概念板务视为一层间接、延伸
前四行无冲突。
第五行为新观点,且不见于任何公告、释义等明文标准中无以查察,在此不讨论。
: : 4.但仅据3.之措词项目尚无法判断文章“英雄联盟电竞”相关主题为真
: : 原因在:
: : 1.超竞公司经营其他补教项目
: : 或2.该校队可能并无在正在进行游戏或电竞之项目,如上课、出游等其他日常内容
: : 此应为I板主及S板主以为本案关联薄弱之判断基准
: "超竞公司"所经营之业务内容,仅能根据其自称或者相关报导
: "庄敬校队"所涉及之比赛内容亦同
: 目前相似属性之公司、组织并未能有如同"职业相关"足够成熟之衡量标准下
: 两者在原文中皆无直接表述其与LoL板相关联之内容
: 板务将两者视为另一层间接、延伸
前四行同判决要点2.无冲突,第五行同前无以查察,不讨论。
: : 5.实则不然如此,Y君之文章中明确附图表示,该校队正在进行“英雄联盟”项目训练
: : 证明该转载之内容确实与“英雄联盟电竞相关”
: : 如若无此图片,或原文提及,Y君未附上,板主可声明不代板友负查证之义务
: : 但既有附图,文章涉及内容明确为有关联性之主题,无以辩驳,故本案予以快速审结
: 本板存于BBS站中,图片连结在现今BBS文化中,对于文章具有一定的辅助效用
: 而检视其附图能与LoL板相关联之内容为:一张不完全及角度不佳之壁画
: 几台不能显示任何资讯之萤幕游戏画面
: 对于此张照片板务视为又一层间接、延伸
匪夷所思。
该图片明确表述一项事实:图片里的人在打LOL
板主有意无意忽略此一重要讯息之原由,本组不予深究
然则,本组之认定权大于板主,且已据理行文判案,板主照实执行是为基本义务
: : 6.如若I板主或S板主认为“超竞”公司之相关项目张贴不适切,应以公告定义适用之
: : 本案中之情况图文充分说明“电竞校队正在打英雄联盟”
: : 明确符合关联性,不应予以如此判断,请解除使用者Y君之水桶。
: : 战略游戏小组长rainnawind
: 综上所述
: 板务方并非单纯"认为“超竞”公司之相关项目张贴不适切"
: 一篇转贴文章又经过多次的间接、延伸才能与LoL板相关联
在此不讨论所谓几次延伸之新观点。
仅就板主并不理解本组判定基础之所涉及部份进行说明
LoL板之关联性原则为“LoL游戏、LoL实况或LoL电竞”相关
本案之文章涉及特定或非特定电竞项目 → 按文章描述 → 为真
本案之文章涉及LoL游戏项目 → 按文附图片描述 → 为真
本案之文章涉及LoL电竞项目 → 按以上两点综合推断 → 为真
以简易之三段论逻辑推导,即可得证本案文章具明确相关性
此即本组判决之基准。
: 检视LoL板板规
: B1【关联性薄弱或不适当之文章、推嘘文】
: 文章主题与游戏或电竞之关联性薄弱,及其他任何不适发表之内容者。
: 判定原则为文章主体是否承载 游戏 或 电竞 相关内容,未则建议以 LoL点 补充。
: 其一判定准则为"文章主题与游戏或电竞之关联性薄弱"
: 且转贴者无另外文字叙述表达或串联文内资讯与LoL板相关
: 板务方依循上述所表列之原因
: 坚持B1关联性薄弱之判决
: 请小组长阅览过后理解并尊重板务方此项判决
: 并改判此申诉案
再次强调,组务之判决权大于板主
请板主在指著别人鼻子要求尊重之前,先了解本站管理层级之权责分化
虽或有歧见,如不同标准、适法性理解不一或条文解释相异等情况
本组一向尊重组内所有板主之初审裁决,当然前提是此裁决符合法律、程序或惯例
但这不代表本组必须按照此一级审理机构时之审察方式、标准进行同质裁判
本组是为二级复审机构
具备的智识、思考模式与板主不同;也和板主站在不同角度、不同立场
自然审理方式、标准、裁决会有所不同,而且那该是为常态
此与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之分层概念无异
本组一定尊重所有板主都具行使正当判决之权力
但本组不一定会按照板主之标准、思考模式进行裁判
此为二级复审存在之重要意义:独立审判
当事板主是否是在已理解此原则之情况下,仍做出了“希望被尊重”之判断?
如果还是不甚理解,我再把话说白一点:
你今天如此提出再议,已经在挑战的权责,质疑我的裁决权了。
当然地,本组和任何一名板主没有不同,都非圣贤孰能无过?
本组如在审理、判决之过程中有所瑕疵,自然是应当负责的
请据理,针对该项目提出意见,本组不会逃避闪躲
但倘若只是标准不同、意见不一,在希望被尊重之同时,可尝尊重过别人?
何况,对象还是你的上级。
如此行径本组已然视为不被尊重,请勿再犯。
战略游戏小组长rainnawind
楼主: kosoj6 (不是宅男)   2017-03-11 15:22:00
可以转LOLP吗?
作者: rainnawind (守序邪恶的雨飒)   2017-03-11 15: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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