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项修正
: 关于一级职业联赛选手/战队/主播/赛评
: 选手及战队除外,是否定义一个期限
: 如:最后一次播报为2年内之 主播/赛评
: (本项倾向于蒐集完各方意见后投票)
我有少少几点建议啦,让我简单概述一下 (*゜▽゜)b
第一条
B 项的“讨论对象”认定必须再分得更细一点。
目前最概述的说法是"现/退役 选手/战队/主播/赛评",这种区分方式太笼统了
必须从中再做细分,例如:
─ (A) 选手 (以季赛登录为准)
─ (B) 队伍、队伍后勤、B/P教练 (以季赛登录为准)
─ (C) 未登录的战队相关人员(老板、各路教练、领队、分析师、经理....etc.)
─ (D) LOL与其赛事相关之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主播、赛评、主持人、游戏公司人员)
第二条
前述的 (A)、(B) 类别对象
因为每一次季赛(春/夏)都有登录程序,所以会有现役/退役的差别
(C)、(D) 因为无法确认主播、赛评,或其他人跟公司的聘雇合约内容
外人根本不知道他到底是来打工的,所以只出现一次;
之后一直没出现,究竟是去做其他工作,还是根本被火了。
所以这两类没有讨论"现役/退役"的必要性。
第二条之一
(A)(B) 之中,赛季登录的对象视为现役,亦即为既定可讨论对象
发文要求同现行板规即可。简单来说,这些人本身就是 LOL 点。
退役,包含但不限于退休、暂时休息、转任其他职位、转任非一级赛事相关职位
(A)、(B)之中,退役的对象相关文章,必须同(C) (D) 类对象文章加以规范。
第二条之二
"须加以规范的讨论对象" 需要增设讨论期限
且讨论期限应以"赛季"为单位来计算,不要以"实际时间"来计算
举例来讲,要我准确说出贝克最后一次上主播台播报,是几月几号,我也不知道
以"赛季"来计算,会比较方便
例如:
赛评最后一次播报是 S7 ,一直到 S8 都能视为可讨论对象
那 S9 开季(以游戏内S9 Rank 开启时间为准),则自动剔除可挑论对象的范围。
亦即在讨论期限内的,则是为可讨论对象;反之,则否。
第三条
"须加以规范的讨论对象",发布其相关文章的内容也必须加以规范
─ 每则文章必须包含一定字数的作者的感想或阐述 LOL 的相关性
─ 起初可以先订个 100 字好了(消息可以先贴,字数可以后补)
─ 文章贴出后,经提醒未补上相关字数,且看不出与LOL明确相关性
─ 以 B1 或 B2 论处
─ 若转贴内容有包含但不限于涉及交易/报名/购买/推销/广告推广/按赞推广
─ 以 B4 论处
※ 一般文章因为被限定要"与LOL相关",所以才有 30 字的优待
※ 其他文章没有这个限制时,就必须提高字数,来维持公平原则(?)
※ 另外这么做也可避免有人滥用批踢踢的资源,从事任何的营利活动
现在的消费型态,非常广泛,点阅率、阅读率都是其中的一环
批踢踢板应该避免被用来进行相关的用途
但鉴于之前投票,无法限制讨论主题只能限于 LOL
那就补上作者个人心得/说明的方式,来让这些文章和 LOL 板产生连结性
讲难听一点,免得之后出事了,批踢踢/板主又要背负散播XXX、推广OOO的指控
这种事情以前就看过了,烦都烦死...
补个100字,代表文章是作者自己的;出事情,贴文章的自己去法院开握手会就够了。
懒人包流程就是这样:
┌──────┐ ┌─────────┐
│文章相关对象│→│他是现役(A)(B)吗? │ → 是. → 好! 发吧!
└──────┘ └─────────┘
│
│ 不是.
↓
┌─────────┐
│文章跟LOL有关吗? │ → 有. → 好! 发吧!
└─────────┘
│
│ 没有.
↓
┌────────────┐
│对象的讨论期限过期了吗? │ → 过期. → 不是可讨论对象,滚!
└────────────┘
│
|
└────────→ 没过期. → 好! 发吧!
记得补100字心得或说明
不补就放板龟咬你
───────────────────────────────────────
差不多就是这样;限制的字数、期限长短,都可以再调整。
因为有人提到板上会讨论八卦,事件的当下都会大量转载社群消息
所以,假若订定一天内,限制讨论对象只能一篇或两篇社群消息
在特殊时期,反而会影响讨论
大家也只会用各种偷渡的方式传消息,反而造成讨论的困难
那不如,单对内容加以限制
反正八卦正热的时候,转完消息可以慢慢补字,也不影响板上讨论的可行性
相对的
平时板上对于特定对象保有"热爱和支持"的粉丝后援会成员
如果该对像是"可讨论对象",我们也不该加以限制、阻碍其推广
而既然是出于热爱的粉丝,一则贴文补个 100 字心得或说明,也是易如反掌啦
阿,对了,还要限制说明内容不可以重复复制贴上,且必须与张贴之讯息有关
(*゜▽゜)b 违者以 OP 或乱板论处好了,科科
一则一百字,一天三则,贴好贴满一个月,别说粉丝了,根本是真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