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问题] 版规相关问题

楼主: Raogo (Raogo)   2016-05-04 23:17:41
※ [本文转录自 LoL 看板 #1NAWxOcA ]
作者: Raogo (Raogo) 看板: LoL
标题: [问题] 版规相关问题
时间: Wed May 4 23:01:40 2016
上一篇水桶看到许多呛NL的被水桶了,虽然呛人挑衅被水桶本来就活该了,不过有一点让
我很疑惑阿?
根据上一次水桶改判的依据
https://www.ptt.cc/bbs/LoL/M.1461741233.A.123.html
“ 板上未指名道姓任何帐号亦无影射暗示是哪篇文章不代表没有特定指涉对象
‘ 而攻击特定对象为告诉乃论’”
也就是根据下面的讨论
“推 diefish5566 : 没ptt帐号也能检举啊 附本人证据代po之类的”
“→ diefish5566 : 有特定对象的搞不好人家根本不在意 板主干嘛管 看痒”
所以也就是说,如果特定对象“NL”没有委托(附证据)或是亲自检举,按照上一个案例
讨论的结果,似乎不构成“攻击特定对象为告诉乃论”这个要求吧?
我去看了一下检举板,也并有没看到委托的证据或NL本人检举,所以这个告诉乃论的标准
到底在哪呢?
还是有其他版规详细我没注意到呢?
作者: marginal5566 (麻吉扭5566)   2015-05-04 23:05:00
判的是B1又不是C项 跟告乃完全八竿子打不著告乃只适用C2 B1只要板主觉得内容不妥就能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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