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误请指正我,但这我没很懂,
一个韩华是早上十点就带着人去开会了,面对面谈好方案,
然后另一边踢万是说从头到尾都没有要给见面,只有电话协商???
然后11:40给第一次反提案,也没说有最终期限??
你早上就跟韩华确认过提案了,那时就该知道韩华给15:00截止吧(假设有这东西的话)
然后你拖到14:10分再跟踢万说第二次反提案跟告知对方15:00截止???
这是当作公司没有讨论跟商量权利???
我怎么看都觉得经纪公司就是从一开始不想要踢万/只想签韩华的,
所以给踢万的东西就是也让自己最后可以说“啊我们有给东西喔”的辩驳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