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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世界赛结束后,本公司在Canna选手结束隔离后与他签订了经纪合约。当时Canna选手
在2020年与T1方面签订的2年合约中还剩下1年。2021年续约时有协商过年薪,而2022年年
薪根据活跃程度,在2021年11月末前亦可进行协商。
去年(2020年)续约时,通过与T1 COO John Kim(现已过世)的口头协议,约定如果2022年
度年薪协商在2021年11月末之前不能达成协议,将终止目前的合约,作为FA予以释放。这
个约定是选手信任队伍并在合约上签字的一大原因。选手向本公司转达了希望2022年也留
在T1的意见,并请求了年薪协商方面的帮助。
经纪人为了Canna选手的年薪协商,与T1方面进行了首次正式会议。T1的立场是,选手在
世界冠军赛期间两次(重要比赛之前和世界赛结束的时候)和回国之前,至少有3次要求转
会。在重要的瞬间提及转会要求,影响了队伍,因此将其排除于下季名单并将会推动选手
的转会。
因为是在签约经纪公司的过程中没有听说过的内容,所以通过确认事实确认了这与T1方面
所说的内容不同。Canna选手没有向球队提出过转会要求,只有在4强赛结束后,和T1的团
长进行了一次关于下赛季合约的咨询。
对于该内容,我们认为是T1是内部沟通错误,于是致电隔离中崔团长以确认Canna选手的
话。经确认,Canna选手向团长咨询的理由是,前任COO突然离世后,与其对口头协商的部
分和年薪协商过程能否顺利进行感到混乱,所以进行了咨询。
虽然T1不断要求转会,但Canna选手希望明年赛季留在T1,然而与Canna选手的意愿不同,
T1方面的基本立场是推动转会。同时,谈判期间T1方面提出了在年薪上调5000万韩元的金
额,如果不接受,下一赛季的年薪将被冻结为今年的年薪。
经纪公司考虑到现实的立场,透过与队伍的协商后推动了转会。在此过程中,与T1队想要
的转会金额达成协议后,同时得到和其他队伍的接触和协商权限,并在Canna选手的委任
下与想要引进Canna的队伍进行了协商。除转会费外,T1未对可转会或不可转会队伍及其
他具体条件另行限制。
在此过程中,D队希望引进选手,D队提出了比T1方面所协商的转会费更高的金额,于是我
们将此提案并转告给了T1的崔团长。
但是T1方面与现有的协议不同,回复我们:“很难转会到D队”并告知不可转会(到DK)。
对此,经纪公司要求履行协议,但反复回答“难转会过去”的T1在单方面打破现有协议事
项后,同时单方面推动了N队的转会。并反复传达了“现在不是我们的选手了,请和N队对
话”的立场。
无法接受此状况的本公司向LCK事务局整理提交了转会协商过程和双方协议事项的证明资
料,出面解决Canna选手的转会问题。LCK事务局强烈建议T1方面承认我公司的主张合理,
推动与D组的转会,但却是N队而非T1方面联系了我们。N队通报说,队伍之间已经达成协
议,Canna选手是自己的选手,并劝告说,已有上调年薪了,所以为了完成协商要求我们
在合约上签名。
但是,我公司不能与只有D队报价年薪一半的N队签下合约。 对此,N队在我方拒绝提出这
个报价时反而表示感谢,并强调了如果不接受的话,2022年的年薪将被冻结为2021年薪已
是确定的事情。N队表示在没有选手签名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完成转会与登录,用此与事实
不符的虚假主张,再次劝告选手签订合约。
经纪公司向LCK事务局确认后,得到了“在有明订选手年薪的合约上没有选手本人盖章就
无法进行名单登录”的回答,确认了N队方面的主张是假的。此后,T1方面的相关人士再
次要求开会,虽试图说服和劝导本公司,但选手吃亏一事依旧没有改变,与T1的会议就此
结束。
根据现LCK规定,未经选手同意是可以转会至同一地区内的队伍。但是选手2022年的年薪
还没有确定,因此很难从规定上做出解释。Canna选手为自己是T1选手而感到自豪,然而
队伍却抛开献身于队伍的选手和球队之前签订的约定,提出低廉的年薪,怂恿选手转会到
第三方队伍,对此现况我们深表遗憾。
经纪公司希望选手能没有大问题,在幸福的环境中活跃。不仅是站在选手的立场,也希望
能和队伍一起推动双赢的转会。我们促请单方面破坏当初协议的T1尽快履行原协议。
我司由于无法继续看着年轻选手因为大人的利益,被一两句话欺骗而吃亏,且遭受巨大痛
苦的情况,所以经过深思熟虑后,想对选手转会过程中发生的不合理过程进行说明,并发
表立场文。
即使是为了选手的职业生涯,也会努力在此次转会过程中积极反映选手的意见,为选手在
良好的环境下进行比赛而竭尽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