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10010818 (asiagodtone525)》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的
: 小弟前几个月在打lol
: 我中路对线遇到对面中路原告
: 前期因为打野一直来中路gank
: 他死了蛮多次的
: 他大概有些不爽吧
: 就全频说
: :来爽没
: :单挑?
: 等等...的言论蛮多句的
: 之后我单杀他 骂他一句废物
: 就被他告了 但是我是单杀他
: 马上就回嘴 虽然没有指名道姓
: 但应该能与他连结成我在骂他!?
: 下周要开调解庭了 我想说花个小钱了事
: 小弟真的没经验 不知道是调解委员说的算
: 还是对方说的算 但超过2千我就会马上拒绝
: (应该是不会有2千这么低的价钱出现啦
: 一切交由法官 但对自己没信心
: 怕被起诉要赔上万去了
: 希望有经验的人能解答我一下
喔是这样的啦
在台湾啊
法律的最后决定权
都给了我们伟大的法官跟检察官大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
意思是 同一个案件
正常检察官:
“恩...有道理耶
而且对方感觉就是讼棍低能
不起诉好了”
白痴检察官:
“喔你这就犯罪啊
什么?你还有理由要说喔?
啥?你还不承认你犯罪喔?
什么无罪推定原则我不知道ㄏㄏ
反正你还有理由要说
就是想狡辩不知悔改
刚好起诉书比较好写
起诉囉 顺便求重刑”
然后案件就惠跑到法官手上
这时通常有两种可能
不过这种小案子
通常都是直接变成其中一种 简易判决
这时候你就是直接被挂上有罪了
然后法官就惠看到“哇 不知悔改 想狡辩”
你就吃重刑了 问都不问你
大概4这样
这时你上诉法官只惠说
“欸 纱小? 不和解你就别上诉啦 哈哈”
以上
就是讼棍的舒适圈
也是台湾可笑的法律正义
所以凡事遇到被吉妨害名誉
一律推荐先去烧香拜拜
因为通常都惠遇到喜憨检察官
所以你得保佑是一个正常的来判
好 谢谢你的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