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被盗帐号,买帐号的人说要告我

楼主: lio293123 (HAHA)   2019-08-26 05:39:18
※ 引述《n12052233g (hemisoulllll)》之铭言:
: 如题
: 帐号从S2就开始玩 大概玩了一年
: 后来就只有看比赛跟实况
: 帐号放著没登入
: 后来帐号被人家盗走 拿去转卖
: 我昨天重新登入 把密码改回来
: 有个说是买帐号的人来密我
: 说他是8591买的 说我如果帐号不还他 要告我
: 我问号耶
: 然后说她有储值点数 说要我现金还他 我X
: 傻眼
: 不还他 要告我侵占
: 到底是哪招
: 目前是等明天 打电话问客服
: 玩个游戏 还要这样 请问我该怎么办
: 附上对话纪录 让大家看看
: https://imgur.com/a/6zB5V7t
: 还跟我要联络方式 我又不是傻了
推文已经都讲得差不多了啦,白话一点整理一下
首先不知道电磁纪录能不能算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就当他是好了
物权行为具无因性,意即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分离,物权行为本身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
也就是盗帐仔把你的帐号卖给8591仔这个行为
并不用盗帐仔有取得你的帐号的所有权
这部分的规定是在民法 §949 ~ §951
这种情形看起来很诡异,不就代表每个人都可以随便乱卖别人的东西吗
所以有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受让人必须是"善意"
意思就是8591仔必须不知情盗帐仔是无权占有才能主张相关权益
至于是否是善意的判断很广阔,比如说交易是否等价,或是是否明显为盗赃物
又假设8591仔是善意的好了,以下详解
第 949 条
占有物如系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者,
原占有人自丧失占有之时起二年以内,得向善意受让之现占有人请求回复其物。
第 950 条
盗赃、遗失物或其他非基于原占有人之意思而丧失其占有之物,如现占有
人由公开交易场所,或由贩卖与其物同种之物之商人,以善意买得者,非
偿还其支出之价金,不得回复其物。
也就是说你这个帐号如果被盗走还没两年,你就可以跟8591仔"买"回来
至于求偿当然是找盗帐仔,依侵权行为或是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但如果已经超过两年了自然就没有前项适用,帐号就是依801、948归他
你只能找盗帐仔处理
第 801 条
动产之受让人占有动产,而受关于占有规定之保护者,纵让与人无移转所
有权之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所有权。
第 948 条
以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之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该动产之占
有者,纵其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其占有仍受法律之保护。但受让人明知
或因重大过失而不知让与人无让与之权利者,不在此限。
动产占有之受让,系依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之者,以受让人受现
实交付且交付时善意为限,始受前项规定之保护。
所以现在你要马就是报案找盗帐仔,要马就是证明85仔不是善意占有,依767要回来 这样
如果是海外IP那大概就没办法了,不过85都要实名啦,应该还是找得到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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