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om80727 (汤玛士小火车)》之铭言:
: 如题
: LMS那么多队
: 就生哥队伍合约问题异常的多
: 椅子自己蠢 签十年想反悔
: 最后庭外和解800万
: 欧雷 多打一年 还算可以
: destiny 打不好 合约不知怎么订的直接fire
: 当然合约都有保密条款啦 实际怎么写我们乡民哪知道
: 只是偏偏怎么都同一队
小弟长年在批踢踢与人讨论法律问题,已经成为资深键盘律师
destiny的案子,就小弟的观察来看,真的要告,destiny的胜算很大
但从实际层面来看,destiny没本钱告,赶快离境返韩可能比较实在
这只能说是出国打工,或是说是电竞选手的悲歌
destiny与hka的劳雇契约,假定状况不要太复杂,以台湾法作准据法的话
在台湾告,以台湾法院对劳工友善的程度,destiny有很大机会胜诉
hka是以destiny“未达队伍要求”为由,开除destiny(#1QUhEfGL (LoL))
但所谓未达队伍要求,类似的规定也有出现在劳基法第11条第5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实务对这条的解释很严苛,必须要原职务不能胜任,再经更换职务仍不能胜任后才能开除
问题是destiny的状况显然不是这么回事,他都拿KP了,怎么可能不能胜任原职务
从destiny和hka缔约的方式与过程来看,destiny应该可以轻松举证hka本来是要他打sup
他也是以sup选手的身分加入hka,纵使契约没写明,但从双方的本意和履约情形都可证明
今天hka在destiny表现良好的情况下,突然叫destiny更换职务,且以其无法胜任为由
要求与destiny解约,这种状况在实务上很常出现,通常雇主都是败诉
所以对destiny来说,告上法院要赢得机会很大.........
but
对于一个韩国来的打工仔来说,现实状况并没有这个本钱跟hka这样玩
真的告上法院,到定谳,少说也是个一年半载,这段期间可能没办法参加其他职业活动
案例跟西门的状况差不多,真的告hka就是等于宣告自己要去冷冻库蹲一阵子
就算告赢了,顶多拿到钱,职业生涯大概赔掉一大半
而且人在台湾要跟人兴讼,风险之大,简直无可限量
这就是电竞选手赴外打工的风险,没人想赔上自己的青春跟人大打法律战
如果今天咖可可被皇族认为不符战力要开除,相信咖可可也是立马闪人,而不会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