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7的每日任务题目为:
“你认为板主心证怎样是合理的,怎样又是不合理的?”
这个问题会牵涉到证据的取得,到底应该由检举人来提供证据还是应该由板主来找证据
我个人观察了一些过往判决后的想法是:
若检举人有提供证据则由检举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判决,
若没有则由板主去收集证据。
心证没有所谓合理不合理,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但有的理能服人,有的不行。
我觉得如果附上越详细的判决理由,那争议就会越少。
A项板规比较没有这方面的问题,字数不足或是标题打错字这种都是没有争议的类型
B项板规就比较多需要板主判断的地方
例如B1的关联性薄弱或不适当之文章 或是B2的不具建设性、无可观性文章,
如果在判决的时候能附上足够的说明,说明是文章的哪些部分违反规定,
我觉得这会比没写自己判决的原因,被动等被检举人申诉还有更加有诚意。
然后我要再次重申我很不喜欢B2的“撰文态度有争议”这点,我觉得要板主臆测文章作者
的心理太困难也太不客观了,像是在说“你的文章没问题,但你ID不对”
至于C项的违规我的想法意外地很单纯,对事就行,针对板友就不行。
(如果有人有什么例子可以提供的话我很乐意试着判看,
不过过往的案例都还蛮明确的)
D项板规其实蛮明确的,应该是不需要太多板主的个人心证
E项目虽然是有着霸王条款,但基本上没有累犯多次也不会用到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