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fenixsc (哈囉你好吗)》之铭言:
: 几个月前,joeman访问国动胞弟-统神时有问过,如果当立委要改哪条法律
: 我已经帮大家截好片段了
: https://youtu.be/3ijUQ3-uVXE?t=48m27s
: 现在妨碍名誉真的被滥用
: 胞弟的呼吁司改会统粉也听到了
: 今天下午新闻
: 【重大变革】司改决议 妨害名誉除罪化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330/1087740/
: 内文截取(重点已经上色):
: 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今召开第3次会议,考量妨害名誉罪起诉率低,且就算有罪也几
乎
: 都判易科罚金刑,因此为了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及保障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今决议将妨
害
: 名誉罪除罪化,改由民事处罚即可。此外,为了避免游说和贪污罪构成要件模糊,也决
议
: 要整并《贪污治罪条例》和渎职罪。
: LOL游戏诉棍,PTT_LOL板诉棍 QQ
: 太神啦~ 下一步难道是通奸罪?
这刑法 妨碍名誉本来就被滥用
我最近也被告一条
已经申请移转由桃园地检署侦查
我听过最扯被告的是脸书按赞就被告
提出告诉是一定都能告 但是检察官要不要起诉 跟法院判决有罪无罪 这又是二回事 而且
这罪名很轻 只要易科罚金
如果你有认识地检署的书记官 问一下他们侦查的案件哪个最多 至少有七成都是妨碍名誉
公然侮辱 诽谤罪 …等罪
最后侦查不起诉机率高达七成
起诉后还要法院审理判决你有罪 才成立
不是被起诉你就是妨碍名誉 公然侮辱了
来看看这些呼吁喊告的心态是什么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pLKHY6jXQ
影片时间 1:37:10 开始
影片逐字稿:
我反而比较不开心或者比较说想要,其实我刚刚试着想要找机会去这个 ~
截图葛雷夫讲什么的
其实我这期间蒐证了很多人阿 可是我真的觉得大家不要怕事而不去提告
能提告尽量提告 来嘛 再嘴嘛 当面嘴阿 来警察局见阿 来做笔录你见我阿
见到面阿 来啊 当我面嘴阿 不敢嘛 见见面嘛
我很鼓励大家被辱骂了提告 告就对了
告就有钱拿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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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就有钱拿 要对方和解你才有钱
不然就去告民事 才有钱
告民事请先自费 并举证 造成的人格损失
还有民事比刑事还难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