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祭品] 老板这边一定胜诉

楼主: linaa (审判者的眼泪)   2016-09-12 22:36:58
※ 引述《linaa (审判者的眼泪)》之铭言:
: ※ 引述《talk5566 (脑子有洞)》之铭言:
: 法院判不用赔就是不用陪
: 简单来说合约写2000万上法院会砍
: 但toyz这边也不得稳赢
: 他的逻辑就是套用
: 我杀人了但我自首 请判短一点 因为不得已我才杀人
: 转变一下
: 我想违约
: 请判我赔少一点因为巴拉巴拉我才违约 我非常有意愿赔偿但只有巴拉巴拉这些钱
: 法院尤其在惩罚性违约上会倾向弱者
: 相对于资方钟老板
: 而他的底线或著说向法院请求
: 我推测应该是落在第一次谈的500万
法院在香港还是台湾这问题就比较复杂
其实我判断不管在哪里老板都会输
也就是toyz赔钱走人
可是toyz找得是台湾律师
在台中很有名的国际法律事务所
显然他想把战争拉到台湾法院打
因为台湾判例对他比较有利
能够核减的金额理论上会比较接近他设定的目标
换句话说
就算在香港开庭
香港法院其实有义务
台湾律师也可以提出就涉外民商案件中选最适切法来审理
这里多谈法律层面就离题了
因为国际司法与管辖权要打太多字
用懒人包比较快
1.找台中国际法律事务所
2.请求在台湾开庭
3.若不行在香港开庭适用哪国法律
4.就算在香港开庭用香港那边条文
结果还是一样的
举个今年最有名的例子
台湾诈骗集团到肯尼亚诈骗大陆人
你觉得在哪开庭
适用何国法律?
这例子比较不好
因为政治味太浓
只是要给乡民另一种观念
不见得跟香港公司签契约
就要照他们的法律上他们的法院
反之亦然
比较多的例子其实是国际包裹
这里就请大家去google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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