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GGC不应有权利将我们完全永久停权

楼主: a127 (毛萝卜)   2016-07-07 17:14:20
※ 引述《vega790205 (vega )》之铭言:
: 要先举证他哪里构成诈欺要件
: 翻译就是 你要有证据证明他有骗你
: 有合约再先的东西除非g社明显的没找合约走
: 或者广告与事实不符之类的
: 不然真的很难告赢
: 民事跟刑事是分开的
: 诈欺属于刑事 真的要确实举证才有赢的机会
刑法课本说诈欺是定式犯罪,
也就是一定要照着流程才成立诈欺。
1.施用诈术
第一个层面,就是GGC故意使用诈术,知道自己在使用诈术。
连那种散布错误的讯息,但当事人自己不知道的也不算喔。
这部分要说定型化契约是诈术吗?
以往的玩家经验,都是使用外挂或者修改游戏本身会被锁帐号,
嘴砲会被永久封锁帐号似乎是LOL首开先河?
要把这部分玩家的信赖,也就是信赖不要去开外挂帐号都会存在而去储值。
对照结果"嘴砲玩家被封帐",当初的定型化契约是诈术,或许有一咪咪的机会。
但如此就必须积极举证,GGC有故意将"嘴砲玩家被封帐"这个资讯刻意隐藏,
形成不作为诈欺犯,但我感觉"嘴砲玩家会被封帐"这个资讯似乎大家都知道,
只是有人觉得合理,有人觉得不合理而已...
2.使被害人陷于错误
假使诈术说法被法官认同好了...
再来诈术内容必须让统神误以为他的帐号不会被封,陷于错误的思考,
而把点数储值进去买东西。
这部分简直出大包,当初GG三比灵不是已经被封过一次了吗?
等于统神早就知道嘴砲会被封帐号了不是吗?
这部分统神不知道要怎么解释自己是怎么"陷于错误"的?
3.被害人处分财产
也就是统神所说的储值,这部分没问题。
4.整体财产损失
同上,没问题。
5.诈欺故意
同1. 2.,超困难,
可能检察官要走路出门正好被苹果砸到头才有可能起诉。
作者: sexnicorobin (杰尼龟头好大尝试才会约k)   2016-07-07 17:25:00
那如果改告别的 然后要帐号回来应该是可能的吧 毕竟台湾就是不能永久锁帐号不是吗诚心请教版上法律神龙 要告什么比较容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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