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GGC不应有权利将我们完全永久停权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1:36:36
这边想借由痒哥的例子询问一些法律的问题
我们当初签定合约的时候是向GGC租借帐号来使用 所以如果我们违反规定被永锁应该是没
有问题的
但我们所有的消费在符文造型其他用品上购买的应该是 这项商品的“永久使用权限”
而GGC今天锁了我们的帐号也间接剥夺了我们使用这些商品的权利
我们当初同意书上并没有针对放弃我们购买的东西一切权利
也就像是说 今天我向GGC租了一家店面
后来我买了很多家俱放进去 用了很多装潢
但今天GGC突然说 哦我们规定我们房子里面不能抽烟 但是你抽烟了 所以我们要没收你的
房子 然后把里面的家聚装潢一并干走
这在法律上我想任何人都可以理解是站不住脚的
也就是说 GGC可以合法锁我们的帐号 但我们付出的劳力 付出的金钱购买的东西 它必须
对价偿还
因为我们花的钱不是购买他的帐号 我们在购买造型商品的时候每一个款项都是新的不要
式合约 而且更明显的是上面的按扭是购买而不是租借 这表示任何人都不应该有权利剥夺
我使用它的物权
而ggc锁了我们的帐号其实也是剥夺了我们使用这些造型的权利 是很明显的侵权行为
这是个人浅读了一些民法的观点 希望有更专业的人可以一下讨论反驳 希望痒哥开了第一
枪可以让这话题更活络点
补充一下 本人并没有被锁帐 单纯讨论法律问题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1:42:00
哦没错这好像搞混了但我想表示我们永久使用权的合约跟帐号的合约应该是分开的?没啊我没被锁过 我只想探讨问题用外挂可能会造成游戏公司经营的问题 但嘴砲会?你可以说你先侵害了我的权益 所以我锁你帐号做保护但嘴砲有侵害到公司权益吗在法律上100年等于永久 因为100年后这游戏不可能继续存在这联想太多了 那你怎不说隔壁人家抽烟影响我生意所以他不行间接侵害本来就不用赔偿
作者: jasons900088 (青蛙)   2016-07-07 01:50:00
你雷破坏其他玩家游戏体验 玩家不玩衰到游戏公司笑了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1:50:00
玩家没必要对公司倒闭负责啊但公司收了玩家的钱 就应该对他们的使用权负责外挂有软件程序上的问题 ddos直接攻击这样算跳针吗 我很直接回答你问题而且外挂能不能锁其实还是未知数外挂是不是对有游戏公司有没有侵权我不知道老实说但我认为嘴砲没有楼上补的不错 谢啦 玩家是不用替公司或游戏负责的我讨论的是法律 所以ddos 外挂 嘴砲对我都不重要重点是是否有对游戏造成直接侵权导致他们可以损害我们的权益影响其他玩家没错啊 那应该是其他玩家去告啊嘴砲哪里直接影响公司了用外挂如果没对公司造成直接侵权我认为确实不应该锁除非今天立法规范游戏必须正当公平 外挂可以锁对啊 法律上有可能这样没错但有没有侵权很难讲 所以我跟你是说外挂我不知道到嘴跑肯定没有我认为中止的是帐号的契约 但购买造型是另外的契约法律没规范 没侵权问题 就有可能要看有没有法条可以引用去挡外挂 但嘴砲这种东西没有在第三方介入的GGC是第一个开设这制度的 你以为立法者会特别保障他?
作者: nightryss437 (青青)   2016-07-07 02:05:00
这你在买造型就应该联想是买使用权了 照你这样说那哪天这游戏没人玩要收起来了 那是不是大家都可以请求游戏公司返还你造型的等价价金 这样谁还要开游戏公司啊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06:00
doom3我们购买的时候并没有这条合约 我可以主张我不认同如果你买了三年的使用权 结果隔天游戏公司倒闭 你认为有没有道理如果我在游戏公司里面存了几十万 结果跟别人吵架被锁了 有道理?我们购买造型的时候GGC有没有跳出来我们购买应注意的风险法律是法律 爽是爽 两回事这是楼上提的例子
作者: nightryss437 (青青)   2016-07-07 02:13:00
还有法律是有从主物的 今天帐号应该是属于帐号的从物 而对主物的处分 是及于从物的*造型应该是属于帐号的从物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13:00
嘴砲伤害的对象应该是我嘴砲的人 而非公司不是?购买东西没有在买从物的吧 你能单独买就是主物了
作者: nightryss437 (青青)   2016-07-07 02:14:00
拿来类比有什么不对吗 今天原PO的意思不就是我买了这个造型 那这个造型的物权就是属于我 别人都不能剥夺走吗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15:00
任何人在任何地点应该都享有言论自由 如果有侵权问题应由受侵权对象来提讼才对
作者: nightryss437 (青青)   2016-07-07 02:15:00
不 好比说车子的备胎是车子的从物 而你也能单买轮胎对吧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16:00
kevin第几条可以麻烦你说明一下吗 但我认为这条不是很合理如果有这条我可能就要想想消费者保护法有没有能挡的确实有这条的话那我一开始主张不同权利的可能就不一定可以只能把这条打掉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23:00
只要合约内容合法 且上面有提及嘴砲的相关规范 基本上就是不能讨回来除非你先打出合约上的违法或是漏洞否则统神如果拿的回钱就单纯是g社想息事宁人而已
作者: jonathan1108 (我拔拔是连胜文)   2016-07-07 02:34:00
嘘文的好可怜 讨论都不行欸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36:00
破坏社会秩序 所以精神病患都应该抓去被关这样的条约是合理的吗?大家认为重点就是 就算大家判定 你都不一定应该被锁了何况G社的审核机制又极度不透明明明有公然侮辱罪可以用 何必你来仲裁?外挂设计不一定有使用到游戏程式所以这有没有侵权其实很难判定国外似乎也没有外挂败诉的判决下来?我最明确的讲好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42:00
嘴砲管不住自己的嘴 精神病是专业医师认证的“病患”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42:00
今天要惩罚一个人 你每个字句都要非常的严谨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48:00
你的被关是指关在哪里...精神病院?监狱?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48:00
法律对于未成年网络消费的保障一律偏向未成年我帐号还没被锁 觉得很可惜 如果有人被锁想讨论非常欢迎关在哪里都不行 你没有剥夺他自由的权利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51:00
所以一个整天会拿刀砍你的神经病也完全不能限制其人身自由?这样没有公共危险的疑虑吗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53:00
他有拿刀就有 有可能拿刀算没有除非有构成伤害或是具有明显攻击意图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54:00
那限制他拿刀不算是违反他的自由权吗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2:54:00
台湾的法律偏事后补偿 有问题再解决不算 这是正当防卫 保护自己的法益比对方自由权来的重要的时候成立当然如果他拿刀 然后你因为害怕就把他杀了 这就违法比例原则 就不算正当防卫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2:58:00
好吧 岔题完毕 回归正题 我觉得合约内容合理 目前也没有明确违反哪条法律 而且当初同意合约即有遵守之义务 简单来说 当你达成合约上应被永锁的条件时 永锁是正当的结果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01:00
所以我后来去开了一篇 我认为对于没有明确文字说明的 破坏游戏体验 不应该具有法律上的效益我认同这合约是有效的了 但仲裁部分不透明不清楚双方都有不同解释空间的情况下 不应该由片面单独裁定现在还有谁在用审核制度呢?之前有很多被永锁但莫名奇妙的案例出来不是吗
作者: MyPetTankDie   2016-07-07 03:04:00
大概就像被俱乐部逐出结果一百万的球具一起被没收这样吧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05:00
告的成告不成跟花的钱没关 只是你仲裁费要缴而已xD但合约上确实有这条 我虽然认为不合理但也只能暂时认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07:00
人偶跟衣服有点不对 衣服可以拿去其他地方使用 但造型除了lol没有其他地方可以用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07:00
但其他部分我觉得还有很大商议的空间pilor 谢谢 但我想没有落差的问题 大家都是讨论这种与公司签定的合约本来就有消费者保障的问题 不是一定合约就是一切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11:00
应该说 今天你租了一只独特系统的手机 上面的程式要花钱买而且只能用在这手机上 然而手机因为你违反租约被收回 此时你应该拥有程式的使用权但没有手机可以给你用程式 此情况应该或不应该赔偿丧失程式使用权的地方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12:00
然后最重要的还是 合约上根本不该出现 破坏游戏体验这种模楞两可的辞但现在是房东免费租我房子 但我买了一堆家俱之后违法条约 连家俱都那不回来的状态turorach是新加入讨论的对吗 因为之前可能有些问题前面有讨论过~我确实满质疑合约合法性的问题 至少不是没条都有法律绝对效力的我想探讨法律问题啊 G社最近这么嚣张 总是看看有没有漏洞可以抓出来搞它全部被锁的人一起申请成功的话毕竟是一比不小的金额牵合约一定要看清处啊…但破坏游戏体验这种东西谁看的懂?turoach 讨论过后我比较认为应该是一起锁的了对 但合约上会出现意思解释不同的问题就像我们写两万元交易 但有可能是美金或台币 如果这两种钱同时在同一个国家流通的话所以有争议的东西在合约上一定要解释吧很清楚我可以不同意G社对于破坏游戏体验的解释 我不认为嘴砲是破坏游戏体验它似乎有说包含帐户的一切损失xD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23:00
停止帐号使用权 连带当然停止帐号内所有物品的使用权阿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24:00
我觉得现阶段比较可行的可能是朝意思解释不同上提出诉讼因为G社是大公司 对于消费者的合约本来就有完善解释的义务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25:00
提出解释不同可能有机会吧 但要查看看合约上有没有写g社保留最终解释权利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25:00
还有停止使用一切帐号权利的作为是否违反比例原则就算有那样写也是无效的 骗不懂法律的人没有规章是公司有片面解释权利的上贼船也没啥不好 把贼王打倒才有成就感因为没人去告啊 当然可以这样写告成的可能也有和解保密条款而且之前会被锁几乎都是外挂 理亏 但嘴砲被锁真的是没什么道理有啊 合约是否违法比例原则/解释问题/还有一切损失是否应包含消费者投资的部分 合约上很多都不清楚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31:00
不过人家在自己的场地上锁自己提供给你的东西 除非能证明“嘴砲应该被锁”本身有违法 不然当初同意合约就等于默认“嘴砲应该被锁”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32:00
大家知道为什么大巨蛋这么难搞定了吗xDDD我先睡了QQ 谢谢大家参与 你们继续加油~~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34:00
要把违法给违反合约当成两回事来看 骂人妨害名誉属于骂人跟被骂的人间的民事纠纷 嘴砲违反合约是属于玩家跟g社的合约纠纷tu大那个7-11的例子 你要加上一个但书就是 你在买icash的时候有一条规范是“如果在7-11有偷窃行为则用户的icash帐号会被冻结,里面的钱不退还” 才符合现在的情况
作者: hebizhuabing (我が名はめぐみん!)   2016-07-07 03:40:00
一堆G舍养的跑出来干嘛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43:00
反正现在重点就是“嘴砲锁帐(连带帐号内容物)”此举本身违法与否 如果不违法 即有效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43:00
电磁记录可以对价吧 里面存1000万你觉得可以停?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44:00
....等等 不是有人去睡觉了吗XDD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44:00
属于我的财产本来我就有使用他的权利不行 看到又忍不住跳出来了民法合约是 没有纠纷的情况下以合约为准有纠纷的情况则要检视合约是否合法合约不合法的状况则由法院裁定为准所以我们在做的工作就是检视合约是否合法的问题当然如果你按同意 而合约又是常理可接受但妳不知道那就妳的问题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48:00
问题点不在背不背书阿 现在的状况是“合约不违反法律即生效”而不是“法律有规定才生效”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48:00
重点就是我的帐号没被锁啊QQ好想赶快被锁我就可以告看看了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50:00
b大要不要考虑开小号嘴砲人整天戳 挑战最速被锁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50:00
所以说搂 探讨的就是 合约是否合乎 平等 合理 比例原则啊不行我不想再花钱了xD 主帐号看有没有机会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51:00
没办法 本来法律分层级的意义就是这样 不然所有事情都给宪法规范写一本2147483647页的就好了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51:00
还有锁帐这种事情究竟构不构成侵权行为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52:00
现在最麻烦的事情是如果合法不合理 会怎么裁定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52:00
有人主修法律的吗~还是一样跟我有兴趣之后想考律师的但我们有购买造型的使用权啊~没那么好修其实 这种东西就是牵一法动全身不然医师怎迟迟没纳入劳基法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54:00
另外问一下 买造型这件事情是“购买造型的所有权”或是“租用造型的使用权直到游戏或是帐号停止服务为止”?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54:00
不 买使用权是独立的如果你购买了某家球馆某台设备使用权10个月结果你隔天因为偷窃 被驱逐出去终身不得进入这两件事情必须分开来看对啊 所以我可以主张 你妨碍我使用设备的权利 要求侵权赔偿我们签的是不同的契约 除非合约里面有规定将后面的合约都变附属契约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3:58:00
我也在等巨巨 我只是小嫩嫩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3:59:00
但G社好像真的有xD 所以我才想去消费者保护法找看看有没有可以应用的条文 明天再说了xD嫩嫩+1我也是再钓神人出来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4:00:00
我真的觉得违反合约跟违反法律要当两回事看 b大那个例子租约上是否有被禁止入场则停止器材使用权这条很重要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4:04:00
如果没有争议 合约直接生效 如果有争议才会检视法律哦~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4:04:00
看g社有没有闲时间陪这么多“违反合约者”玩下去囉(菸
楼主: benjamin1169 (阿呆名)   2016-07-07 04:05:00
民法是被动生效 刑法是有罪即生效需要先有共识 还有人要先成功声浪才会大啊xD
作者: rain51080530 (小赖)   2016-07-07 04:05:00
所以问题点就是合约违法与否 看法院的认定所以我可以认为是一般认知的“买造型”全名为“租用可以使用此造型的服务”吗?推论下来也就是“因违反合约故永久停止提供帐号内的服务”=“永锁”....脑中有游戏王的声音飘过看来痒只能争论“破坏游戏体验”的各自主张才有机会了
作者: lovesica5123 (小威)   2016-07-07 05:31:00
谁在按我同意之前真的读过一遍了啦
作者: sophia810413 (Seth.)   2016-07-07 08:22:00
嘴砲和外挂其实差不了多少 恶劣玩家没被制止
作者: KingTelKL502 (一卡一)   2016-07-07 09:47:00
不意外 有几个统黑就为反而反啊 还有一些乱讲的
作者: ray221740718 (R25愤怒鸡)   2016-07-07 17:35:00
听说合约违反法律就不具效果了?就像之前空姐罢工 他们上班也是同意合约 但合约不适当还是2可以推翻就是指无效合同 不符合契约自由原则 而这又要导回“嘴砲被锁”是否侵权
作者: ilovegodtone (这是什么)   2016-07-07 19:22:00
ray221740718 应该是不合平等互惠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的重要原则 意思是双方可决定发生法律关系 但是大企业会滥用权势地位所以契约自由原则被折衷介入了 只要违反平等互惠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消保法第12条)那就是无效 不在适用契约自由
作者: ray221740718 (R25愤怒鸡)   2016-07-07 19:36:00
哦哦好 长知识又有玻璃崩溃喔 哭哭是说文组滚那个 不是说不同意见的人 告错了抱歉ㄛ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6-07-07 23:48:00
硬要其实应该是可以 看人格权界定到哪吧
作者: ilovegodtone (这是什么)   2016-07-08 01:45:00
回dream 这不官人格权 这主要是债之关系ray2217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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