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道歉] 公然侮辱和解道歉

楼主: goodforbad (暱称)   2016-06-25 02:19:48
平常尽量不要骂人,不然被告很麻烦,
可是万一你忍不住骂人,然后被告了,
拜托不要慌、不要怕,为了息事宁人,就任对方予取予求。
你只是骂人,不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
光是去做笔录和上侦查庭,我想你就已经付出足够的代价,
至于其他的事情,比如赔钱,或者用本名在网络上道歉,
我认为都已经超过你应该承担的了,所以请反抗到底!
https://eteacher.edu.tw/ReadNews_m.aspx?id=2774
这新闻是一个例子,说明有没有罪很吃司法体系的自由心证,
所以当你做笔录和开侦查庭的时候,请一定要态度良好,
表达你在“道德上”的反省、悔改和歉意,
但在“其他层面上”,请坚持你是无罪的,不应该受到任何惩罚,
我相信最后多半可以安然过关。
台湾的司法真的滥诉很容易,公然侮辱可以用“刑事”办你,
对方不用付出什么付价,就可以搞得你焦头烂额,
但也因为如此,当对方告你的时候,你的罪就已经还完了,
剩下对方要你再做什么,我认为都是多的。
其实说真的,公然侮辱根本是过时的法条,
民国24年从日本那边抄过来的,
现在除了中国、日本和德国,没有国家用刑法处理公然侮辱了,
甚至在中国,公然侮辱还强调要“情节严重”,
说来讽刺,中国的法律竟然比台湾还保障言论自由?
所以在国际上的主流认知,
遇到这种公然侮辱的纠纷,大家都是用民事解决,
也就是原告不能用国家机器去搞被告,必须自己花钱花时间跟对方打官司,
这能保障双方站在对等的地位,而不是有一方明显吃亏。
所以如果真的因为公然侮辱被告,
请冷静下来,和对方周旋到底,让自己拿到不起诉书,
绝对不要随便答应和解,让对方觉得告人好爽喔,出了一口恶气,
否则反而会加强这种滥诉的风气。
我发这篇文,真的不是鼓励大家嘴砲,
只是人都有情绪,难免会失控骂人,
万一你就是这么倒楣,骂人被告了,
也请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任凭人家欺负。
谢谢!
作者: avantlapluie (avantlapluie)   2016-06-25 17:17:00
笑死人,管不住自己的嘴,还怪别人告你?竟然说被告倒楣,而不是叫他要检讨?
作者: h08094493333 (harison916)   2016-06-26 09:25:00
半桶水响叮当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