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ricvbnm : 出租哥 你的出租论呢? 06/04 23:22
推 ken147887 : 笑死了 出租XDDDD 06/04 22:42
→ GaRx : 出租? 06/04 23:18
推 ericvbnm : 伟哉出租说 06/04 23:21
发现很多人对于我的“出租说”很有意见......
所以特地再回一篇文,大家可以讨论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有错误,
以下转贴Garena的条约,但为了阅读方便有剪贴,
怀疑我断章取义的话,可以自行去参看原文~
一、认知与接受条款
Garena台湾竞舞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兹因Garena会员服务提供事宜,会员系统服务使用者(以下简称“乙方”)
■帐号保管义务■
1. 乙方了解开始使用本会员服务,其Garena id帐号所有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得依本
服务条款之约定使用,不得出租、出借、移转或让与给其他之第三人使用。
这条款已经写明了,帐号所有权仍属Garena所有,
因此我觉得用“出租”的概念来理解很恰当,
所以Garena永锁帐号,并不是夺取你的财产,只是依照契约中止的出租关系,
我想这个设定应该就挡掉很多法律上的困扰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