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M.e. 魔竞 FB(Logi-A Team 回应)

楼主: ilovegodtone (这是什么)   2016-04-03 17:09:54
依照经验与论理法则,蝴蝶参加各个log业务活动达数个月之久,也收受log的各项赞助。
依一般的观念,蝴蝶的父母是乐见蝴蝶与log的合作,并非不予承认;
蝴蝶弃学并以lol实况与log签订合约而以电竞选手为业,以一般社会大众的认知,即依经
验法则与论理法则其父母不可能不知道此等大事。
又担任选手与开实况,需要负担权利义务,与twitch签约与观众为法律行为,解释上其父
母应许蝴蝶儿于电竞业务与实况上营业,有行为能力,能独立为意思表示并独立为法律行
为,享受负担权利义务。
综上,本次事件,log.魔竞与蝴蝶之间,其实各个契约都独立生效,都享受并负担于契约
上的权利义务。蝴蝶不能各方都满足契约上的债务,则蝴蝶儿应选择一方履行债务,而对
他方为损害赔偿。
魔竞挖角蝴蝶:魔竞与蝴蝶谈好有办法使蝴蝶与log的契约不生效,蝴蝶也乐于魔竞所开的
条件而乐于在魔竞,魔竞见蝴蝶可造性高应该会与蝴蝶一起负担赔偿;
最后此事件是可受公评的,在商言商,大家都知道公司图唯利,你采取法律上合理的行动
,合法挖角,我在传述,这也不会伤害到你的名誉,我可没有毁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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