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M.e. 魔竞 FB

楼主: leyi12 (.........)   2016-04-03 04:12:27
※ 引述《wayne755213 (Sinl)》之铭言:
: 提供一些资料给大家做为参考。
: 手机排版不好读还请见谅
: 1.Logi-A 代表了三间公司。logitech. Acer. Asrock. 他们也只是赞助商并非直接经营这个队伍。没意外的话应该也是看到当时女子赛的周边效益庞大才会有了这个念头。
: 2.一般来说。实况主接案。流程大概会是这样。
: 厂商(游戏或设备商)>行销公司>实况主或选手。
: 厂商不会直接发给实况主是因为一般来说独立的实况主是没有整体的策划与执行能力,所以都会透过行销公司来规划。
: 然而因为这样,实况主的收益也就被行销公司大幅的抽走。(而且不是普通的大幅)
: 会说这些是要让大家知道。魔镜的出现澈底的改变了这个结构。因为魔镜除了本身是行销公司之外,也是实况主本身。他可以让实况主和厂商直接建立沟通管道。
: 一方面厂商比较容易达成他的需求(少了一层隔阂),一方面实况主也能因为真正参与了商案的开发与执行,可以从中获得比较多的分成。
: 3.以某公司开的行情来看,这月薪付来接一次商案的金额都还不够勒。更别说教练不知道还在不在了。
: 4.台湾之前很流行一种合作模式,就是假设一家公司要参加展览,可是预算不够。就会找两三家公司一起出钱办一个摊位。当然也很有可能其实找人作伙的公司根本没出到半毛钱。
: 5.印象中出席活动是有额外的报酬,但是不知道有没有比小七店员一天的薪水多。
: 6.没意外的话三间公司一定是保持沉默或切割。其实没这个队伍我不觉得对他们影响会有多大。毕竟主要市场真的不会是在台湾。。。
: 最后我想说。如果我是陈董我自掏腰包买断合约我也会要蝴蝶走人。只能说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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