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神于去年与XICCO的事件,
即使之前XICCO自信满满,信誓旦旦
要跟统神来个真实的法院攻防,却也是不起诉处分。
然而最近好像有了重大的发展,
XICCO声请再议
原文内容“听说统神被起诉”错误
应是目前还在再议侦查庭阶段
也因为这样统神电台停拨一次。
以下是本人在水管找到的影片供大家复习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bFR68gZaJw
在该事件中,统神在文章中影射他的私生活,
,XICCO因此认为毁坏他社会生活中的人格、形像、名誉而提告;
统神则认为那是他(XICCO)自己承认不讳了,还怕人家传述吗?
自行上网看事件统整的文件(懒人包)
以下几点法律分析 统神应该会胜诉
人可以自由的说话,当然有其他的表现方式──讲学、著作、出版,
甚至象征性的动作(言论),以维护每个人的尊严,满足每个人的人格
,让他真正成为一个人。
然而为了衡平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的保护,
所以刑法定了 诽谤罪。
刑法310条
I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
处......徒刑......罚金。
II散布文字、图画犯前像之罪者,......。
III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众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法条要件解释如下:
I
所谓的传述是指,对于已揭发的事情,重复的述说。
所谓的诽谤是指,议论有损于他人在社会生活中名誉、形象的意思。
II
这项又称为加重诽谤罪,因为文字或者图画更容易流传。
如PTT发文诽谤某人,则作者该当 加重诽谤罪。
III这项是言论自由与个人名誉,进一步衡平后的所定;
与公众之事(公益)有关联者,并且证明是真实的,就不罚。
统神确实于PTT传述他人指摘XICCO的内容,该内容也于他人指摘时
已由XICCO承认不讳确系真实,然而虽是真实,但该内容
似是属于私德范畴,
统神难免于受到处罚,
惟XICCO身为版主他的私生活并非无关公共事务。
以下两点说明:
ㄧ:“统神传述XICCO的隐私内容涉于PTT版众之公共事务”
举重以明轻
版主之于PTT各个版,犹如法官之于法院;
内容都是认定事实,并适用法律、版规,作出决定。
法官从事审判工作,对于审判内容的事实心证,与刑度的决定
关系到个人的金钱、自由甚至生死。
故法官应本于良心,超然、独立、公正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对于法官的道德标准,社会生活的一般人会给予较严格的标准,
不容有任何法官,有损其职位尊严或职务信任之行为;
有人爆料
某法官私生活不检点
关于法官的私人的德行(隐私即不欲人知的个人秘密),如:嫖妓、抽菸
、乱搞男女关系......等,难谓非关公益。
版主亦然,握有使用能否者透过电子版发表言论的权柄,关于他的隐私
亦具有公益性。
二:
“统神的传述XICCO隐私行为,对于XICCO的人格法益并无损。”
XICCO于PTT版众形象本就不好,
统神的传述行为并不会进一步
造成
损害XICCO于版众心目中的地位的结果,
能想像即使统神不传述
XICCO的事件本来就众所皆之,
统神的行为与XICCO名誉不好的结果的发生不具因果关系。
申言之,
姑不论版众对于
XICCO的道德、个人品行是否正确,
然而XICCO的名誉低落是事实
并非
统神传述而产生的结果,而是先前事件的打击,
或者XICCO往日与版众关系,
版务处理,
版众心中的自然对于XICCO的形象、名誉
而产生的评价,
并非统神传述隐私而产生。
书经曰:天作孽, 犹可违; 自作孽, 不可逭。
以下开放各位评价对于XICCO在你心目中的形象是怎样 不要太直白,
用譬喻法也不要太损害XICCO。
※以下回应
楼下关于版主的道德是不是具有公益性,那时
是选举之际,
对于其他版主与几方版主参选人作出道德、品性上的比较,我不认为这有错,
在地方首长、民意代表选举中,各个政营,对于已经周知的事实,于造势活动中
提出,已彰显自己更适合胜任,我不认为这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