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mCha (饮茶)
2015-09-29 21:47:40系列文认定标准:
看板文章两页内,标题关键字相同,亦包括“形”、“音”雷同者,视为系列文。
(如恰巧与系列文章标题雷同,请尽速修改标题。)
(回文不算在其中。)
系列文罚则:
系列文自第二篇开始,将以B1板规中的撰文之态度有其争议论处。
理由:
根据我自己以往发系列文的经验,
发系列文从来就不是要认真讨论,只是为了想发系列文罢了。
就算是真的想要认真讨论好了,推文也只会帮忙算第几篇而已,
所以还是请换个标题再来吧。
本规定自此篇公告后生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