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新闻吃掉!!!
来说一下之前玩LOL被告的故事。(文略略长)
顺便分享一下若你在现实中遇到该如何是好
(不过一直有说修法;到底有没有!)
去年六月~收到一张刑事传票,要我到“淡水警察局”作笔录
(应该也有人遇过这个淡水的)
我那时候在当替代役,我娘惊呆了。想说我犯了什么罪
最后才发现是LOL嘴砲、被人提起刑事告诉
然后嘴砲的那一场是在一月打的、我记得很清楚:
我从成功岭下来的那天、而且还荣六,如果没有荣六我就不会遇到这场
(我同学也不会跟我一起被告XDD)
礼拜六休假特地到淡水警察局作笔录
(如果你被告Tip1 笔录最好是去做)
因为报案流程是
报案>警察受理>作笔录>交由检察官>开启侦查庭>起诉与否>若有起诉就是走法庭
警察拿了对方提供的证据给我看,就是双方的对话截图
因为我六月收到通知,想要跟Garena调一月的电磁记录,已经荡然无存
对话内容大概是这样:
我(jg) 、原告(mid) 、我朋友(ad)
我jg帮了下路,但一直没有效果。然后原告就提出说你为啥要一直帮没有救的路
我一开始有告知的原因,为啥我要这么作balala、但他还是继续讲下路没用
反正最后就吵起来,我就说了“小费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