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gpai (wingpai)》之铭言:
: 不觉得这个判决有发生什么问题.....
我想你根本没搞清楚重点.....
虽然最后处罚的“结果”差不多,但“过程”却是天壤之别,
而G社在过程的双重标准,才是让人觉得有争议的部分。
< DarlingYou >
1/15 DLY FB扬言明天罢赛
1/15 G社发公告,先扣你79200,明天敢罢赛我就把你踢掉
1/16 DLY如期出赛,所以只扣钱,没被取消资格
<闪电狼>
3/21 FB发表明日罢赛声明
3/22 闪电狼真的罢赛了,只以个人名义到场打表演赛
3/24 G社发公告,闪电狼罢赛罚25万。
看到这边你发现了吗?
DLY说要罢赛,G社的立场就很强硬,
一天之内立马公告,说要罚你79200,
同时明白的警告你:你罢赛我就直接取消你的参赛资格!
但闪电狼说要罢赛,G社就选择沉默,
3天后,等闪电狼罢完赛了,再出来说我罚你25万,
同时捧了一下银网说要捐钱的气度。
参照DLY的状况,假如G社真的没有双重标准,
应该在3/21~3/22中午之前,就先发公告要罚闪电狼一笔钱,
同时警告闪电狼,3/22晚上不来比赛的话,我就取消你的参赛资格。
但没办法,“最公平的做法”往往不等于“最大利益”,
DLY和闪电狼,双方失格造成的利益损失差异太大,
所以使得G社在处理闪电狼的态度,偏向把利益至于公平之上,
这自然会让某些讲求“公平第一”的人,觉得G社没卵蛋,欺善怕恶大小眼。
仔细想想,在现实生活中,
有钱或者高学历的犯罪者,不也往往容易得到轻判吗?
虽然我们常常会对此感到愤怒或无奈,可是偏偏也无法否认,
这种不公平的处理,常常就是最合乎利益的选择。
总之,学着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