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安 本人键盘小法师
有一点东西想跟大家分享
→ Xersei5566 : 摸屎点个歌就叫敛财 你们这种价值观在国外会被笑www 01/13 14:24
→ a86851247 : 还有人拿点歌来酸阿
著作权法第三条九款:
公开演出: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弹奏乐器或其他方法向现场之公众传达著作内容。以
扩音器或其他器材,将原播送之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
在实况台播歌是侵害到别人的公开演出权喔
但著作权法是为了保障文化发展,所以有合理使用的规定
著作权法第65条:
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构成著作财产权之侵害。
著作之利用是否合于第四十四条至第六十三条所定之合理范围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
,应审酌一切情状,尤应注意下列事项,以为判断之基准:
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二、著作之性质。
三、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四、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收钱播歌有没有商业目的? 咳.... 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