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看之前有不少法律达人
很认真的想问这次的事情到底合不合理
现在不管到底这件事情是R还是G搞出来的
但现在买1500的完全比不上600进场的
我是不晓得这种主观认定(但是是多数人的主观)
到底有没有办法抗议? (个人士更想要申诉啦Zzzz)
今天先不论工作人员说啥不能放萤幕( 演唱会:? )
这种事情在开卖前 完全没有告知消费者
结果现在发现1500的就是花钱去被人笑当凯子
然后 重点 票上还写10天内不给退票
这样让在今天才得知现场情况的消费者
完全没有反悔的空间
有没有法律达人可以开示一下
这样的情形就真的她妈只能当作花1500买经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