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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神别怕!网络大解禁时代来了?
2014年08月04日14:27 苹果
网络时代来临,有立委忧心“讼棍”埋伏其中,因此建议修法盼能为网络诽谤进行“除罪化
”,但有律师忧心,这样的法条一旦通过,未来要是有人恶意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诽谤他人
,恐怕也无法可管!
律师吕秋远于今日下午在脸书上po文“你想在网络上骂人不受妨害名誉罪的刑责规范吗?来
来来,哩来,立委已经帮各位把在网络上犯有妨害名誉罪,以修改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1条
之1的方式实质上除罪化了。”
吕秋远写道:“我来翻译给大家听。这条文的意思就是,所谓的调取票,就是调查取得网络
上的IP位址,或者使用者资料等等的票。如果检察官要侦办案件,除非满足两个要件,才可
以向法院声请调取票。第一个要件,就是必须最重本刑是三年以上的重罪,第二个要件,就
是这些通信纪录与使用者资料与案件相关。第二个要件不难,但第一个要件非常困难,而且
已经写死。换句话说,如果是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下的“小案件”,根本就没办法向法院声请
调取票。不是法院是否准许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可以声请。”吕文末最后更酸“或许,哪
天立委自己遇到这种窘境,才会知道被害人的痛苦吧。”
对此有网友持正面意见“往好的看,应该可以减少网络讼棍赚黑心钱的机会”、“讼棍掰掰
”、“本来就应该除刑”;但也有人觉得这样作法欠周延“永远搞不懂,法律所谓要保障的
人权,到底是哪一方的? 受害者的?加害者的?还是这些立委想保障哪方就是谁?”(即时新闻
中心/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