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几位板友给我的站内信专业意见 以及加上我自己估狗的资讯
如果是外县市,可以跟承办员警说明无法去做笔录
请员警依照程序把案件转移到地检署记得跟员警说要转移到居住地,让原告多跑几趟
法律本来就规定一定要到被告的户籍管辖法院才有管辖权
你到别的法院开了老半天
法官只能判个管辖错误的判决. 形式判决
然后移转管辖还是必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做实质判决
所以不是全台湾被他告的都要去他的户籍地
还有警察局的. 既然千里迢迢. 就不用去了 警察只会转给地检署
到地检署传唤开庭. 直接写书状转移到被告住居所管辖地检署和法院
是他要去每个被他告到的人的住居所的管辖法院
所以就看谁比较麻烦吧
作者: monkeyboy234 (猴子) 2014-07-09 10:58:00
你讲的状况是民事吧 我印象中刑事应该不是这样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尔) 2014-07-09 11:16:00
cooljoke怎知他没告你?认真问被告都是贴跟XICCO有关的连结才被告的 没错吧?没办法直接得知XICCO是谁叫什么名字 这样还告的成?假设被告是诽谤XICCO但无法连结到本人 这样也可以?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尔) 2014-07-09 11:26:00
诽谤不就算在妨害名誉里面吗?
收到的地方都是行为地,而且你所说的管辖权问题已经进入审判程序,侦查程序并无第五条适用,而且原告实际上是检方而不是被骂的人,他不出庭是没关系的(除非要做证)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尔) 2014-07-09 11:28:00
好啦 谁比较专业发文的去pttlifelaw版发个文问高手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尔) 2014-07-09 11:45:00
如果告的成那我也要叫别人GOOGLE我再来告人 超爽der
应诉是被告的义务…似乎不能算是告诉人不法侵害他的权利喔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诉讼流程,你可以告,但在实际审理时是无法胜诉的(民法上无求偿依据)
作者: vladimirking (弗拉迪米尔) 2014-07-09 11:55:00
小心教授告你诽谤喔
另外郭董的例子,法律上有种东叫代理人,一般俗称律师(但也可能非律师来当),我相信你学法律一定知道
其实讲错的人不少..但中午能有这文娱乐一下也不错195不是请求权基础、184I前不只要不法性 还要故意+过失XD打错了 不是+是or
其实网络骂人会起诉的真的算少(跟告发量相比),在网络骂人妨碍名誉的学说见解没统一解释前,被告了到检方面前还是乖一点好
这边大概有7成是错的 想在讨论区找解答本来就是一件很诡异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