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关于板规疑问

楼主: heloiselu   2014-07-08 00:49:32
此篇想讨论关于在各条板规中
板主"群"的释义
我知道内容是讨论版务 可能会被桶
但刚刚到版务那边 发现根本人气低迷 完全讨论不了
只好先PO在这
如果真的不幸被删 等等会再重PO那边一次
想看战人的或藏头的可左转
这篇内容真的是想理性发问
在这次吸抠之乱中
大家都知道统肥再度被判以 E1【闹板】 进而引发极大争议
E1【闹板】
经板主群认定为情节重大之板面违规行为。
[包含但不限定]以下行为:
屡犯前述A、B、C、D项多次,出桶后仍明知故犯,且无悔意者。
连续多次发言意图借机挑衅钓鱼、反串等恶意行为。
对于这个"群"字
许多人提出质疑 认为判决根本是吸抠皇个人的圣旨
针对这一点
在 [闲聊] 版风怎么变成这样的 的推文中
( https://www.ptt.cc/bbs/LoL/M.1404722248.A.CCC.html )
吸抠皇对于"群"字做出了口谕:
推 xicco :群不代表“一定要”所有人,那只是字面上的说明 07/07 16:44
推 xicco :至少我之前判的所有e1都不是所有人,因为没争议 07/07 16:44
但是刚刚乱逛文章时,看到当初虎头山之乱的道歉判决
[公告] 虎头山之乱道歉启示 及水桶/解除水桶判决 这篇的第二大点第二段
https://www.ptt.cc/bbs/LoL/M.1391958743.A.246.html
当时的版主居然已经对板主"群"一字已提出解释:
“……。 将暂时改为由板主群(即三位板主一同)合议判决,避免争议。”
问题如下:
一、板主"群" 一定要三位板主一起?还是不用?不知道板友的想法?
  (我认为一定要三位一起。如当时的asdlkjfgh所述,合议制是为了避免争议。
   因为争议的认定过于抽象,所以必须建立预防机制。
   而不是认为有争议的案件,之后才选择三人合议。谁知道你的客观标准是?)
二、如果一定要三位一起,又根据吸抠皇所述,他认为没争议的案件就不用三位一起。
  在这样的语意脉络下,代表之前吸抠的皇旨极有可能在程序上有错,出现误判。
  而被误判的只能在一定期间内进行申诉,逾期的算他虽小就对了?
  
三、假如真的误判 板主都不用道歉吗??
※ 如果我有遗漏什么资讯,造成文章内容错误,请麻烦告诉我,谢谢。
作者: HeimerdinTer (汉默丁特)   2014-07-08 00:55:00
看到一个超好笑的影片XD 可是怕被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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