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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orqios (诗人Q)
2025-05-03 15:23:55国立台湾文学馆 2025台湾文学奖征奖简章
壹、 宗旨
国立台湾文学馆(以下简称台文馆)为激励各种原生内容之文学创作,以彰显台湾
多元文化特色、活络文学出版,办理台湾文学奖。
贰、 奖励对象
一、 本国籍人士:领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
二、 外国籍人士:领有永久居留证或中央劳工主管机关核发之工作许可证明。
参、 征奖期程:创作奖与金典奖分开受理收件及赠奖。
一、 创作奖: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以邮戳为凭。
二、 金典奖:分二阶段收件
(一) 第一阶段: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以邮戳为凭,受理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出版之书籍。
(二) 第二阶段:2025 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1 日,以邮戳为凭,受理 2025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出版之书籍。
肆、 征奖项目及金额
一、 创作奖
(一) 范围:剧本、台语文学、客语文学、原住民华语文学。
(二) 奖项:
1. 剧本创作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三十万元,奖座一座。
2. 台语文学创作奖,分为小说奖、散文奖、新诗奖,每奖项一名,奖金
新台币十万元,奖座一座。
3. 客语文学创作奖,分为小说奖、散文奖、新诗奖,每奖项一名,奖金
新台币十万元,奖座一座。
4. 原住民华语文学创作奖,分为小说奖、散文奖、新诗奖,每奖项一名,
奖金新台币十万元,奖座一座。
(三) 奖项得从缺。
(四) 参加原住民华语文学创作奖者,须检附原住民身分证明文件。
二、 金典奖
(一) 范围:类型不限之文学图书,包括小说、散文、新诗、非虚构书写、
剧本及其他评审委员认定属文学作品者。
(二) 入围:三十名,每名赠发入围证明一式。
(三) 奖项:
1. 金典奖年度大奖一名,奖金新台币一百万元,奖座一座。
2. 金典奖七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奖座一座。
3. 蓓蕾奖三名,每名奖金新台币十五万元,奖座一座。
伍、 参选作品条件
一、 创作奖
(一) 剧本须为现代舞台剧剧本,以国家语言书写,建议篇幅至多不超过 50
页(A4、12 字级),并可演出 70 分钟;小说作品以 12,000 字为上限,
散文作品以 8,000 字为上限,新诗行数不限。
(二) 原住民华语文创作,如以族语书写,须附华文对照。
(三) 各奖项每人限投一篇作品。
(四) 参选作品如曾在任何媒体以任何形式(含网络及公开读剧会)公开发
表、演出,或曾获得其他文学奖项,将撤销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奖座。
二、 金典奖
(一)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间,于本国初次出版之文学图书。
须有国家图书馆预行编目及国际标准书号(ISBN)。兼有电子和纸本形
式者,以纸本为主。
(二) 须以国家语言出版。
(三) “蓓蕾奖”限第一次出版文学作品之作家报名,可同时报名“金典奖”。
陆、 报名方式
一、 报名流程
(一) 网 路 登 录 报 名 , 于 收 件 期 间 至 文 化 部 全 球 资 讯 网
(http://www.moc.gov.tw)首页/政府资讯公开/奖补助资讯网进入网络
报名系统,于“2025 台湾文学奖”网页完成报名手续。
(二) 网络登录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发送电子信件确认报名内容。为进行核
对,报名者应以 A4 纸张打印申请单,并于申请者字段签名或盖章后,
连同应缴纸本资料,以挂号邮寄台文馆。
(三) 邮寄信封请注明“2025 台湾文学奖”及“参赛类别、奖项”。收件地
址:700 台南市中西区中正路(汤德章大道)1 号,国立台湾文学馆公
共服务组。
二、 应缴纸本资料
(一) 创作奖
1. 参选之剧本、台语文、客语文及原住民华语文作品 1 式 10 份,剧本
作品须另附 500 字以内剧情大纲。
2. 申请单 1 式(于报名网页打印并由作家本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书、
同意书及个人资料授权书各 1 份。
3. 参加原住民华语文学创作奖者,须检附户籍(誊本)影本 1 份。
(二) 金典奖
1. 参选图书 1 式 10 本,如有出版电子书,请上传具浮水印之电子书档
案一份。
2. 申请单 1 式(于报名网页打印并由作家本人签名或盖章),声明书、
同意书及个人资料授权书各 1 份。
柒、 评审方式:分为资格审查、复审及决审。
一、 资格审查:由主办单位就格式、资格进行审查。
二、 复审及决审:由主办单位聘请专家学者、作家、评论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
审查。评审委员之聘任细则,另订“台湾文学奖评审委员会设置要点”规范之。
捌、 其他注意事项
一、 本奖项之奖金、奖座、入围证明皆归著作者所有。
二、 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回;金典奖作品于评审作业后,由台文馆图书室留存及
业务运用。
三、 参选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义时,由评审委员会认定之,各奖项经评审委员会决
议得从缺或弹性调整。
四、 创作奖之获奖作品,作者保有其著作人格权,其著作财产权须授权台文馆得以
任何形式无偿使用于各项非营利之研究、展示及推广教育。
五、 金典奖入围作品之出版社须同意由台文馆进行英文摘译、出版,以提供国外版
权人士参考,亦须配合台文馆进行相关推广活动。
六、 评审结果公告于国立台湾文学馆网站(http://www.nmtl.gov.tw)以及台湾文学奖
网站(http://award.nmtl.gov.tw/),通过复审者以电子邮件个别通知,得奖者以
书面个别通知。
七、 剧本创作奖获奖者须同意台文馆得委托第三方(如剧团、学校等艺文团体)进
行不限地域且至多五场之戏剧公开演出,台文馆不再另行支付授权费。
八、 本简章如有疑义或其他未尽事宜,依据“国立台湾文学馆台湾文学奖奖励作业
要点”办理,并得由本馆补充修订之。
玖、 回避原则
一、 委员及任职台文馆所有人员均不得参赛。
二、 评审委员如遇自身参与编辑或出版之作品,应回避该作品之讨论与评审;若有
其他应回避事项,由评审委员会决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