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第27届台北文学奖 (12/31)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4-11-07 20:03:16
☁写作,就如造云。☁
官网 ▎https://literature.award.taipei
类别 ▎小说 散文 现代诗 古典诗 舞台剧本 文学年金
竞赛类
征文对象
不拘(无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众亦可参加,惟须以中文创作)。
作品体例
小说
以 8,000 至 12,000 字为原则。
散文
以 2,500 至 4,000 字为原则。
现代诗
30 行以内。
古典诗
须创作律诗组诗,4首为一组。
本(27)届限律诗组诗,下(28)届则限绝句组诗,依此类推,逐年轮替。
舞台剧本
含现代及传统戏剧之原创剧本,惟不含儿童戏剧剧本
演出长度估计不少于 60 分钟。
征文主题
小说、散文、现代诗
以“台北经验”为主题。
古典诗、舞台剧本
主题不限,惟以“台北经验”为佳。
奖励名额
各取首奖一名、评审奖一名、优等奖两名。
奖励方式
主题
奖项
小说
首奖
颁发奖金 15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
颁发奖金 7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
每名颁发奖金 4 万元,奖座一座。
散文
首奖
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
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
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现代诗
首奖
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
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
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古典诗
首奖
颁发奖金 10 万元,奖座一座。
评审奖
颁发奖金 5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
每名颁发奖金 3 万元,奖座一座。
舞台剧本
首奖
颁发奖金 15 万元,奖座一座;并得于得奖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寻求制作团队提出演出计
画提供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合作之制作团队“演出制作奖金”。
演出计画及奖金相关规定详参 舞台剧本得主演出制作奖金相关规定
评审奖
颁发奖金 7 万元,奖座一座。
优等奖
每名颁发奖金 4 万元,奖座一座。
舞台剧本得主演出制作奖金相关规定
颁发奖金 15 万元,奖座一座;并得于得奖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寻求制作团队提出演出计
画提供审查,审查通过者,发给合作之制作团队“演出制作奖金”。
演出制作奖金视计画需求核定,最高30万元,并由本局邀集学者专家审查后,凭核定之演
出计画拨付。
演出计画须符合下列要件:
应检附首奖得主与制作团队之“合作协议书”或首奖得主同意作品授权该团队演出之“授
权同意书”。
应包含 4 场以上之正式售票演出。
制作团队须于接获本局核定奖助之公文后,于15个月内完成演出计画。
首奖得主未能于3个月内提出演出计画者,视同放弃,或有首奖从缺情形者,由评审奖得
主递补。期间规定则自本局通知递补日起算。
经核定奖助之案件,必须依计画内容确实执行,本局得就计画之执行进行查验,并列为未
来相关案件审核之参考。
受本局奖助之团队最迟应于演出活动开始2周前,提供本局为查验所需票券(或邀请函)
及节目单(或当日领取节目单证明)各4份,另亦提供本局聘请之2位专业委员评鉴所需票
券。
本制作奖金不得任意变更用途,经审查通过之案件,若计画变更或因故无法履行,应即函
报本局核准,但以一次为限;惟因不可归责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致未能依计画内容执行或
履行时,不在此限。
本演出计画之相关文宣资料(包括邀请函)明显处应载明本局为指导或赞助单位,相关宣
传、记者会、座谈、研习、演讲及开闭幕式等重要场合,应于活动2周前通知本局。
制作团队应于演出计画完成后一个月内,检送成果报告纸本(含照片档、奖助部分收支明
细表等)函送本局办理结案。结报经费时,若有实际支出缩减超过原报预算总经费二分之
一者,本局将送结案审议委员会议审查。
受奖助之制作团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局得视情节轻重,撤销或废止原核准奖助处分,
并追回全部或一部份奖金:
检送之申请资料或其附件有隐匿、虚伪等不实情事者。
未依计画内容确实执行或因故无法履行者。
拒绝接受评鉴或考核者。
未经本局核准,擅自变更计画者。
其他违背法令之行为。
同一演出计画已获本局或附属机关补助者,本局不再重复补助。
提供发表管道
得奖者除获颁奖金及奖座外,本局亦提供得奖作品发表管道,将作品收录于“台北文学奖
得奖专书”中出版,并将作品部份内容制作海报,张贴于台北市捷运或公共汽车系统等之广告
版面,或提供至网络、电子媒体进行播放。
参选者资格限制
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执行单位同仁,不得参加。
作品必须未在任何一地报刊、杂志、网站、部落格等公开媒体发表;舞台剧本曾经办理演
出、座谈会等活动,视为曾公开发表之作品,未售票之读剧会不在此限。
已参加比赛得奖、已获文学补助之作品、或已辑印成书者,不得参选。
作品不能同时参加其他征文活动或文学补助申请案。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撤销得奖资格,并追回奖金及奖座或入围证书。
评审方式
评审作业:年金类、竞赛类均采为初审、复审及决审三阶段进行;初审为资格审查,复审
及决审均聘请知名作家及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之。
作品如未达水准,得由决选评审委员决定从缺,或不足额入选。
注意事项
得奖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权及著作财产权,并授权台北市政府(代表机关台北市政府
文化局)集结于本届得奖作品集出版,并自得奖公告日起 5 年内,有在任何地区以合理
方式利用、转授权该著作进行非营利推广之权利,且台北市政府(代表机关台北市政府文
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参选者可同时报名竞赛类及年金类(倘报名两类,请分开邮寄),竞赛类每人每类以一篇
为限,年金类亦限提一项计画。每件作品投稿者限 1 人。倘未依规定送件,将取消参赛
资格,不列入评选。
参选作品(年金类须包含写作计画、个人简历、过往作品目录及计画部分作品)请以 A4
纸张打印一式 5 份送件,格式为直式横书电脑缮打、word 12 号新细明体,左边装订送
件;如采稿纸书写者,请以工整字体誊录。
参选作品及资料请自留底稿,恕不退件。
参选者请于报名表上详载个人资料及作品相关说明,竞赛类作品稿件上请勿书写或印有作
者姓名及任何记号,若违反此规定,将不列入评选。年金类则为公开姓名评审,不在此限

报名表上,具中华民国籍者请附中华民国身分证正反面影本或户口名簿影本,非中华民国
籍者请附上护照影本。
来稿字数不合规定者,将不列入评选。
若发生著作权授权书签署内容不实之情事,往后 3 年不得参加台北文学奖征文活动。
抄袭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权之作品,除取消得奖资格、追回稿酬及奖座,并公布违规情形事
实外,投稿者终生不得参加台北文学奖征文活动,且一切法律责任由参加者自行负责。
得奖名单揭晓及颁奖日期
将于 114 年 4 月间在活动专属网站上公布得奖名单(除得奖者以专函、专电通知外,余
不另行个别通知),并于 5 月间举办颁奖典礼,颁奖典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补充。
征文服务专线
文讯杂志社
02-2343-3142 #507 黄小姐 / #508 詹小姐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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